18:1 祭 司 利 未 人 和 利 未 全 支 派 必 在 以 色 列 中 无 分 无 业 。 他 们 所 吃 用 的 就 是 献 给 耶 和 华 的 火 祭 和 一 切 所 捐 的 。
18:2 他 们 在 弟 兄 中 必 没 有 产 业 。 耶 和 华 是 他 们 的 产 业 , 正 如 耶 和 华 所 应 许 他 们 的 。
18:3 祭 司 从 百 姓 所 当 得 的 分 乃 是 这 样 , 凡 献 牛 或 羊 为 祭 的 , 要 把 前 腿 和 两 腮 并 脾 胃 给 祭 司 。
18:4 初 收 的 五 谷 , 新 酒 和 油 , 并 初 剪 的 羊 毛 , 也 要 给 他 。
18:5 因 为 耶 和 华 你 的 神 从 你 各 支 派 中 将 他 拣 选 出 来 , 使 他 和 他 子 孙 永 远 奉 耶 和 华 的 名 侍 立 , 事 奉 。
18:6 利 未 人 无 论 寄 居 在 以 色 列 中 的 哪 一 座 城 , 若 从 那 里 出 来 , 一 心 愿 意 到 耶 和 华 所 选 择 的 地 方 ,
18:7 就 要 奉 耶 和 华 他 神 的 名 事 奉 , 像 他 众 弟 兄 利 未 人 侍 立 在 耶 和 华 面 前 事 奉 一 样 。
18:8 除 了 他 卖 祖 父 产 业 所 得 的 以 外 , 还 要 得 一 分 祭 物 与 他 们 同 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