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6 — 1655
尤罗伯,1606年生于荷兰的鹿特丹,父母都是苏格兰人,属于加尔文“改革派教会”(De Gereformeerde Kerk )。 自1629-1643年,他由巴达维亚来台传教14年,是历任荷兰宣教士待在台湾最久,也是成绩最优秀的一位。
尤罗伯采用“一手火枪、一手棉布”的方式推广教育。一方面伙同士兵到各社区丢弃原住民的神像,驱逐尪姨;另一方面,则给予送子女到学校的家庭奖励——棉布及衣服。在此政策下,各社区纷纷丢弃神像,建造学校、教堂,甚至兴建教员的宿舍,并主动要求传教士来宣教。他不只关心教育,也关注原住民的生活。当时西拉雅族没有夫妻观念,随意的性行为与堕胎非常普遍,直到有了小孩才会不定时同居。尤罗伯觉得这种行为不合教义,便透过武力和教育的力量,让原住民依基督教的仪式结婚,夫妻开始同居,变为一夫一妻制。在闲暇之余,他研究草药,并协助原住民进行农业及医药上的改良。
尤罗伯有强大的行动力而且认真严格,但是却有“传教先驱”的怪癖——不愿受人干扰,因此褒贬参半。离开台湾后,1645年任荷兰德弗特(Delft)的牧师;1653年转任阿姆斯特丹,于1655年在该地去世。
1629年:到台宣教,以新港(现今台南县新市)为宣教地点,学习当地的新港语。他所教育的对象是当地的原住民。
1634年:曾提案送数名新港的原住民少年到荷兰留学,但被当局以“风险太大”为由而拒绝。当他于1643年回荷兰时,已经有当地的原住民教师,担负起教育当地居民的责任。
1636年起:在新港開設小學,男女兼收;每天上課,以宗教教育和文字教育為主,鍛鍊學生讀寫的能力。教學時用荷蘭牧師創立的新港羅馬拼音讀本和拉丁文字母寫出的新港語。教授的內容是尤羅伯所編寫的教義問答、禱告詞和詩篇。他考慮原住民的文化與理解力,將教材予以簡化、原住民化,以原住民較能理解的方式來書寫。
尤羅伯不僅關心教學,也教導原住民的生活。例如在其著作《第一小教理問答書》中,在“摩西十誡”的第六誡上,附註“勿再犯墮胎”,以處理墮胎的問題。
宣教工作從新港開始,向安平附近以北的各部落拓展。到1639年為止,這些部落中約有二千人受洗。聞名的北方六個部落分別是: 麻豆、蕭壟(現佳里)、目加溜灣、大目降(新化)和大武壟(善化)。
1640年:申請退休,回國探望年老邁的母親,理由是體力不支,無法巡迴各教會之間。但是公司仍挽留他直到1643年。
1643年:準備離開臺灣,根據臺灣教會報告顯示,尤羅伯牧師在六個部落施洗了6400位信徒,主持了1000對夫妻的結婚儀式。
留下用新港字寫成的龐大著作,包括: 教義問答書、誡訓、禱告詞、讚美詞、並著作雙語字典(新港語和荷蘭文)。
宣教士寫出的新港語,是平埔族和新港人有自己文字的開始。後來的學者將這些文字稱為“新港文書”,是尤羅伯為原住民所留下的空前絕後的保貴遺產。
教育是宣教士在當地的重要事工,尤羅伯更培養了原住民成為當地人的教師。然而當荷蘭對臺灣的統治終止時,教育事業也為之終止,實為可惜。
尤羅伯的宣教工作,已經有教會的組織和規模。 例如: 教會中有“教會會議”;教會之間有“臺灣教會會議”,這規模等於“小會”與“中會”的組織,雖然整體的組織未達完善,但是已站在新時代的開端。
This article is reprinted from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Christian Missions, Macmillan Reference USA, copyright (c) 1998 Gerald H. Anderson, by permission of The Gale Group;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Grand Rapids, Michigan.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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