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第八、第九诫阐释

2025-02-22

32第八、第九诫阐释



申命记二十四章提到对八、第九诫的解释,1到7节解释十诫的第八诫-不可偷盗, 8到22节解释十诫的第九诫-不可以作假见证,陷害别人名誉的神圣。关于离婚,若是妻子做了不合宜的丑事,可以合法离婚,需正式将离婚证书交给对方,让对方可自由结婚,免得成了犯淫乱的人。这段经文的基本精神,是警戒世人,不应把婚姻当作儿戏,随意嫁娶。另外,要求穷人还债时,不可把他日常使用的磨石拿走,以免对方无法磨麦子,生活无以为继。也不可为谋取个人利益,拐带绑架弟兄,因为这等同于偷盗一个人的生命,是神所严厉禁止的。第8节提到,在大痲疯的灾病上,要按照利未人所指教的,留意遵行。申命记对人性表达相当程度的重视,因为我们是用上帝的形像所造,也要用同样态度对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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