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B:神如何在人心里运行

2025-04-26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4.5-6] 在一切事上,人的意志都在神的护理之下

08/31/



        罪人离弃真神,死在罪中,罪作王叫人死。恶人作恶,显示他们被神离弃。那些被神遗弃的罪人,放纵情欲任意而行,他们仍然在神的护理掌管之下。撒但驱使搅动他们的心行恶。圣经说到:“有恶魔从主耶和华那里来搅乱扫罗”(撒上 16:14;18:10;19:9)。显然,这是邪灵来搅扰扫罗,因为经文明说:“主耶和华的灵离开了扫罗”(撒上 16:14)。圣经称这邪灵是从神那里来的,因为它在神的掌控之下,必须顺从神的旨意和权能,成为神管教刑罚扫罗所使用的工具,它并非自己随意行作此事。        新约圣经也说:“照撒但的运动……在那沉沦的人身上,行各样出于不义的诡诈”,这些不领受爱真理之心的人“信从虚谎”(帖后 2:9-12)。任何一件恶事发生,也都在神的护理掌管之下。撒但与恶人行恶,神使用他们所作的这些邪恶,来施行神的公义。而他们则是随从他们的罪恶本性行恶,无可推诿。所以,神的旨意掌管运行在撒但与一切恶人身上。        即使在与灵命生活看来无直接关系的事上,人的意志也在神的护理掌管之下。例如人的生活言行,遵行或违反社会上的法律风俗习惯。人的意志受驱使而选择自己认为有利的、拒绝自己认为有害的,这些也都是在神的护理之下。神的护理包含万事万物(罗 8:28;11:36),包括掌管人的意志,驱动扭转人的意志照他所预定的旨意行事。许多事情照表面来看,是人自己在立志行事。        但是,我们查考圣经,就会明白神在每一件事上掌管人心,必然相信人的意志在神的掌管之下。是谁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使埃及人愿意将金器银器送给他们呢 ?(出 11:2-3)埃及人原是厌恶奴役以色列人,不可能出于自己意愿如此作。是谁扭转他们的心 ? 是神驱使他们,使他们按照神的旨意来行。        雅各深信唯有神才能按照他旨意,支配掌管人心,所以他才会对众子说:“但愿全能的神使你们在那人面前蒙怜悯”(创 43:14)。正如诗篇所说:“他也使他们在凡掳掠他们的人面前蒙怜恤”(诗 106:46)。另一方面,扫罗义怒填膺而出征讨伐敌人,圣经说是因为:神的灵大大感动他;百姓为何跟随扫罗前去出征,因为神使他们惧怕(撒上 11:6)。        是谁扭转押沙龙的心,使他不听从亚希多弗计谋而败亡 ?(撒下 17:14)是谁驱使罗波安听从少年人而不听从老年人的主意 ?(王上 12:10-15)是谁使凶猛的迦南人听到以色列民来而闻风丧胆呢 ? 喇合如何得知神将迦南地赐给以色列人而惊慌害怕 ?(书 2:9-11)是谁使以色列人在被掳之地心惊胆战 ? 是主耶和华,他早在律法书中预言此事(申 28:65;利 26:36)。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4.7] 意志是否自由,不在于外在环境,在于内在是否不受罪恶捆绑

09/01/



        在一切的事上,神的护理掌管人的意志。他随自己的旨意计划,扭转人心。虽然人按照自己的心意而行,但是人的心意不能脱离神的掌管。不论我们是否愿意承认,每日实际的经历使我们得知,我们的心的确在神的掌握中,事情是否成就不是靠我们自己的意志选择。连看来最简单的事,我们的判断与理解也时常是偏差。一些微不足道的事,也常令我们困惑不解而灰心丧志。反过来说,一些在人看来困难重重的事,我们很快的掌握关键而转危为安。连我们自己也说不出所以然。
        箴言说:“能听的耳,能看的眼,都是主耶和华所造的”(箴 20:12)。这并非只是论到耳与眼的被造,更是指它们的功能。箴言更说:“王的心在主耶和华的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 21:1)。君王的意志,可说是统治众百姓的意志,他的意志不在人间任何权柄之下。既然君王的意志在神的掌握操纵中,则我们的意志更是如此。
        所以,全人类的意志都在神的护理掌管之下,我们若认真慇勤查考圣经,就一定会发现:神将我们邪恶的意志改变为善良的意志,并且引导我们的意志悔改归正,赐给我们永生,使我们热心行善(弗 2:8-10;多 2:14)。神领导在万人之上的君王,随他的美意随时扭转他们的意志,使他们按照神隐密的旨意来施行公义,赏善罚恶。
        人是否拥有所谓的“自由意志”,并非由事情的成败来决定,因为事情是否能作成,最终不是人的意志所能决定的,万事不一定如我们的意。所以论到人的意志是否是自由,关键在于人的内心是否被罪性捆绑。所以,不能用外在的事情结果来评估人的意志是否自由。研究罪人的意志是否自由,关键不在于他是否能突破困难达成目标,乃是罪人是否在每一方面都有不受罪恶捆绑的判断与意愿。不论是监牢中囚犯,或是君王皇帝,罪人的意志都是被罪恶捆绑,没有真自由。因为自由是在真理中,是在神的儿子主耶稣基督里(约 8:31-32,36)。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