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B:反驳对自由意志最普遍的辩护

2025-04-26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5.6] 神颁布律法诫命,不是因为人有能力遵行太 22:37-40;约壹 4:7-8

09/08/



        那些认为罪人有自由意志的人,想要收集圣经经文来支持自己的谬论,试图以曲解许多经文支持其错谬,以反对正统信仰。这就如战场上的乌合之众组成的军队,场面看似壮观又来势汹汹,却经不起考验,而溃不成军。我们在浏览他们所举之经文,就可发现其滥用谬讲且望文生义,加以整理之后可分为几类统一回答,一个回答就足以反驳他们所用的多节经文。
        他们的错谬基本在于对神的律法之误解,他们自以为神的律法乃因根据人能遵行而颁布的,所以他们认为人的能力能满足神律法的一切要求,所以他们一节节的去寻找圣经中的诫命,以便证明人有能力遵行,他们说:当圣经吩咐我们要圣洁、公义、敬虔、顺服、相爱、谦卑,又当圣经禁止我们:不可犯罪、贪心、偷盗、奸淫、拜偶像、相恨、骄傲,就表示我们能遵守这一切的吩咐,否则就是圣经愚弄我们。
        他们所收集的这些诫命,基本上可分为三类:第一,吩咐人悔改归向神;第二,一般性的吩咐,叫人遵守诫命;第三,吩咐已经蒙恩得救的人恒忍到底。我们先总体的讨论他们所举出的经文,然后针对此三类再分别讨论,来澄清经文的正意,以驳斥他们的谬论。首先,人们用律法的规定,以证明人有遵行的能力,看来似乎有理,其实这谬论是来自人对律法的无知,此无知是何等的可怕。那些人误以为:无法遵行律法的人是穷凶恶极的罪犯,一般人都有能力遵行,他们所能提供的理由也不过是:若非如此,则神赐给我们诫命是枉然、白费力气。
        他们似乎是故意回避使徒保罗关于律法的教导,保罗说:“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加 3:19);“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 3:20);“罪趁着机会藉着诫命……发动”(罗 7:7-8);“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 5:20)。这些经文就直接戳穿他们的谬论,神颁布律法的诫命并非证明人一定有能力遵行,反而是要显明我们罪人的软弱没有能力遵行。
        保罗教导说,律法命令的总归就是爱,爱就完全了律法(提前 1:5;罗 13:10)。罪人是死在过犯罪恶中,是不可能爱神爱人的,怎能说罪人有能力遵行律法呢?所以,保罗祈求神赐下爱心给帖撒罗尼迦的信徒,就证明爱是从神而来的(帖前 3:12;弗 6:23;约壹 4:7-8)。所以,律法的颁布是要我们明白:律法的总纲就是要爱神爱人(太 22:37-40),并且罪人根本无法作到。那些人不明白律法颁布的真义,才会发出“罪人有自由意志、有能力遵行律法”的谬论。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5.7] 律法显明我们的无能,引领我们仰望祈求神的恩典罗 3:20;加 3:23-24

09/09/



        律法与诫命是人生活行为的准则,是人应当遵行的。圣经清楚教导律法有多方面的功用,我们应当按照圣经来思想:律法在罪人身上的功用为何 ? 罪人无法靠自己来遵行律法的诫命,这就显示律法的功用,首先是叫罪人知道靠自己无法遵行诫命(罗 3:20;5:20)。其次,律法教导我们:遵行律法的能力是出于神的恩典。所以,律法指引驱使我们祈求神,赐给我们遵守律法的能力。
        神不仅是吩咐我们当遵守诫命,更赐下应许给我们。如果神祇是赐下命令,却没有应许施恩给我们,则我们毫无能力遵行律法的诫命。他赐下律法的诫命,也同时赐下恩典的应许。这就显示:我们若要遵行律法,必须完全依靠神的恩典。此证明:我们靠自己完全无能遵守律法。我们切勿再以神的律法来证明人是有能力遵守,反而是因为律法是行义的准则,来确认罪人的软弱无能。我们这些迫切需要神恩典的人,更应当从神的应许中看到自己的无能(加 3:23-24)。
        但是那些反对的人说:谁相信神会将律法赐给木头石块 ? 我们并未如此说。神以他的律法教导罪人,罪人的私欲与神为敌,他们的良心控告自己时,他们并非木石。并且神以他的律法教导信徒认识自己的软弱,使得他们谦卑投靠神的恩典时,他们也并非木石。我们可以结论:“神吩咐我们去作我们无法作到的,目的是使我们知道当向神祈求什么”。若我们认清人无能力遵守律法,就更能高举神的恩典,则律法的目的与功用就达到了。信心才能成就律法所吩咐的一切(罗 3:31)。其实神赐人律法,乃是要人藉信心靠恩典,成就律法的要求(罗 10:4)。神吩咐我们要信靠他,他也赐我们信心,否则我们就无法遵行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祈求神按照他的美意来吩咐我们,并且求他赏赐能力给我们,来遵行他所吩咐的。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5.8] 没有神的恩典,人什么都不能作徒 13:43;帖后 1:11

09/10/



        那些反对的人收集圣经中的律例诫命,分为三类:第一,吩咐人悔改归向神;第二,一般性的吩咐,叫人遵守诫命;第三,吩咐已经蒙恩得救的人恒忍到底。他们以为这些经文支持他们的谬论“人自己有能力遵行律法的诫命”。我们仔细查考这三方面的经文,就会清楚明白:若是没有神的恩典,人什么都不能作。
        (1)在律法和先知书中,神吩咐我们要悔改归向他(珥 2:12;结 18:30-32;何 14:2),同时先知回答说:“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我回转以后就真正懊悔”(耶 31:18-19)。在律法书中,神吩咐我们当行割礼,将心里的污秽除掉(申 10:16;耶 4:4),同时也藉摩西告诉我们说:这割礼是神的手所行的(申 30:6)。一些经文说:我们需要有新的心(结 18:31),另一些经文告诉我们:这新心是神所赏赐的(结 11:19;36:26)。这清楚显示:人不能靠自己意志的选择或本性能力,来成就神的应许,乃是神的恩典成就他所应许的。我们必须认清:神的律法对我们所要求的,就是神应许他自己所要成就的,并非我们自己所能作的。那些人说:因为神颁布命令而断定人就能遵守,这些人有祸了,因为他们曲解谬讲神的真理。唯独神的恩典才能成就这些诫命。
        (2)第二类的诫命是:神吩咐我们要尊荣他、坚守神的旨意、讨神喜悦、听从他的教导。圣经多处经文证明:人所拥有的公义、正直、敬虔、圣洁,都是神的恩赐(雅 1:17),都是他的恩典,并非人自己有能力作到。
        (3)第三类诫命是吩咐信徒要恒忍,例如:保罗和巴拿巴对信徒的劝勉,“务要恒久在神的恩中”(徒 13:43)。我们在哪里可以找到这恒忍的能力 ? 保罗指示我们:“我还有末了的话,你们要靠着主,倚赖他的大能大力,作刚强的人”(弗 6:10)。他也吩咐我们:“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 4:30)。既然人靠自己无法遵守神在此对人的要求,所以保罗为帖撒罗尼迦信徒祈求神:“看你们配得过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功夫”(帖后 1:11)。关于保罗向哥林多信徒论到施舍的教导,他先称赞他们有愿作的心(林后 8:11),然后他立即感谢神施恩“感动提多的心”,使他愿意前往哥林多来劝勉信徒(林后 8:16-17)。这即是说:若非出于神的感动,提多也没有能力开口劝勉信徒,更何况要使信徒听从他的劝勉呢 ! 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感动提多前往劝勉、感动哥林多信徒愿意听从遵行。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5.9] 人蒙拯救是神恩独作,而非神人合作耶 31:32-33;亚 1:3

09/11/



        那些反对的人认为得救是神人合作,他们认为:人必须努力遵守神的诫命,神才会扶持我们一把。他们引用先知书的一节经文,似乎表示悔改归正是神人合作:“你们要转向我,我就转向你们”(亚 1:3)。然而,我们已经指明:不能因神要求我们遵守律法,就推测人有遵守的能力。圣经清楚教导我们:人没有能力靠自己悔改转向,就人遵守诫命而言,神的恩典是必须的,这也是他所应许的。
        显然神对人的诫命要求,罪人是没有能力遵守的。无人能驳倒耶利米的这段话说:神与以色列立的约是无效的,以色列人背约,因这约是外在的字句。只有当圣灵在人心里使人顺服神时,这约才得以确立(耶 31:32-33)。所以说,“你们要转向我,我就转向你们”(亚 1:3),这段经文是呼吁背约子民悔改转向,是圣约用语,并不支持他们“神人合作”的谬论。神转向人,并非指神使人重生,而是指神赐下圣约的恩福:藉着赏赐人物质上的丰富,以表示神恩待人彰显对人的爱。
        正如神也降灾给不顺从的选民,作为圣约的咒诅。当时的以色列民,遭遇到困难与灾难而埋怨神已离弃他们,而神却警告他们当悔改归向神,重新过正直的圣约生活(行义),神就会转向他们,恢复圣约的祝福。所以,撒迦利亚书 1:3 是劝戒圣约子民要悔改归正。若是只以此经文就断定得救是神人合作,则是强解此经文。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5.10a] 圣约恩福应许,有双重目的与功用摩 5:14;赛 1:19-20

09/12/



        那些主张罪人有自由意志的人,引用神圣约应许的经文来辩护,例如:“你们要求善,不要求恶,必存活”(摩 5:14);“你们若甘心听从,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听从反倒悖逆,必被刀剑吞灭。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赛 1:19-20);“你若从我眼前除掉你可憎的偶像,你就不被迁移”(耶 4:1);“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申 28:1);以及类似经文(利 26:3-13)。
        神在圣约中应许悔改归正、守约的子民,必蒙所赐的福分。那些反对的人认为:人若不能靠自己意志的选择接受或拒绝,则神应许赐福就失去意义,甚至是愚弄人。他们用来支持自己诡辩的论点是:“当神宣告他的慈爱恩福会不会赐给人,是要看人的意志抉择是否接受时,则除非人能主宰自己的意志,不然神就是残忍地欺哄人。神若将赐人丰富的福分摆在人前,却没有赐他们享受这福分的能力,难道这证明神的慷慨吗 ? 如果神的应许所依赖的是人不能作到的选择,则此应许是永远无法实现的,又怎能说神的应许必得以应验呢 ?”
        我们的回答是:这些圣约应许的成就是有条件的,这些应许没有应验在背约不肯悔改的人身上,也不是荒谬的。虽然神知道罪人完全无能为力,却仍劝戒人悔改、领受他的恩福,这并非神残忍的欺哄人。因为神同时提供他的应许给信徒和恶人,在这两种人身上产生不同的结果,都有其不同的目的与意义。这些应许在悔改的信徒与悖逆的恶人身上,都发生其作用:在悔改的信徒身上,彰显神的怜悯恩慈,见证他荣耀的恩典;在不肯悔改的恶人身上,彰显出神的宽容忍耐,见证他荣耀的公义(罗 9:22-23)。因此,以上那反对之人的诡辩的论点,其实是无理取闹、混淆视听。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5.10b] 神的诫命与应许照明罪人悖逆光景,引领人悔改并饥渴慕义诗 16:11;罗 2:4-6

09/13/



        神以他的诫命击打恶人的良心,免于他们对神的审判无知而沉醉于罪中之乐。同样,神宣告他的应许,在某种意义上使他们看见自己的败坏,承认自己不配得神的爱。神赐福给守约者、尊荣他的人,严厉惩罚一切背约者、藐视他威严的人,这是完全公平的,谁会否认此真理 ? 因此神在他的应许中,多方宽容忍耐,公正地向不敬虔、被罪捆绑的人颁布律例:只要他们离弃罪恶,就能蒙神赐福。这应许为了使他们明白自己悖逆的真相,使他们无可推诿。他们既然犯罪作恶到底,藐视神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任着刚硬不悔改的心,就与神所应许给悔改、敬拜神之人的福分无关(罗 2:4-6)。
        反过来说,既然神在各方面激励信徒求告他的恩典,那么神藉他的应许(亦如藉他的诫命),驱使信徒求告他的恩典,这是满有恩惠怜悯的。当神以他的诫命教导我们他的旨意时,他也使我们认识自己是全然败坏、违抗神的旨意,陷在何等悲惨的光景中。同时他使我们的灵魂苏醒(诗 23:3),驱使我们求告圣灵引领我们走义路,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们(诗 16:11)。
        因我们迟钝,神的诫命不足以激发我们,所以他用应许(这甜美的方式)来吸引我们要爱他的诫命。因着他应许的恩福,我们就愈饥渴慕义,就越热切的求告神的恩典。因此,神赐下这些劝勉:例如“你若愿意”、“你若听从”,这并非就表示罪人有愿意或听从的自由意志与能力,乃是叫我们认识自己的软弱无能,并呼召我们完全倚靠他的恩典,悔改而乐意听从,就必领受所应许的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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