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A:神给以色列人祂的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而是要在基督降临前给他们救恩的盼望

2025-04-26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7.1a] 中保乃为堕落之人而设立加 3:17-21

10/04/



        神在亚伯拉罕去世大约四百年之后,才颁布律法(加 3:17)。从摩西到众先知的连续见证,我们得知:律法的颁布,并非要选民以为他们不需要基督,而是要他们专心仰望等候他降临的日子,甚至点燃他们渴慕他的心愿、坚固他们的盼望,免得他们在长久的等待中灰心丧志。这里所说的“律法”不仅包括十诫(教导人如何过敬虔、圣洁生活的准则),也包括神藉着摩西所传的民刑律与礼仪律(敬虔生活的施行法规细则)。
        神吩咐摩西颁布律法,并非要废去神从前应许亚伯拉罕后裔的福分。反而,我们看见摩西常常提醒犹太人:这与他们的祖先所立的恩约是白白恩典,并且他们就是这恩约的后嗣。摩西就是神所差派来重新坚立这圣约的。献祭礼仪非常清楚显明此一事实。请问:人献祭物、焚烧牛犊脂油所散发的臭气,能使自己与神和好 ? 用洒水和洒血的方式,就能洁净自己的污秽 ? 从表面看来,这岂不是荒谬的吗 ? 简言之,所颁布的礼仪律,若只按字面解释,而非作为真理的预表、实体的影儿,则是荒谬至极的。
        所以,在司提反的讲论(徒 7:44)与希伯来书(来 8:5)中,都注意解释并强调:神对摩西的吩咐,要他照着在山上指示他的样式,来建造会幕(出 25:40)。若这些仪式没有解释其属灵的意义,来引领犹太人,则他们遵行这些空洞无意义的仪式,虔敬之心就必萎缩凋零,就落入像外邦人的宗教仪式一样愚昧繁琐。不虔敬的人(就是那些从来没有热心追求敬虔的人)无法忍受如此复杂的仪式,必定厌烦。他们不但质问神为何吩咐古人遵循如此众多的仪式,也藐视这些仪式,取笑为孩童的游戏。探究其原因,他们毫不注意律法的功用;人若将律法的仪式与其目的分离,则必会定罪律法是毫无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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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b] 律法指向中保基督来 9:11-21

10/05/



        摩西律法的礼仪是为预表,其本身显示:神吩咐以色列百姓献祭,并非为了使敬拜他的人忙于地上的仪式。反而是要提高他们的心灵,注意这些影儿所预表的实体。这从“神的属性”就可分辨明白:既然神是灵,他的属性是属灵的,唯有属灵的敬拜才蒙他的悦纳,众先知的许多叙述证明这要点,他们指责犹太人的愚昧;因为犹太人以为献这祭或那祭,在神眼中是有价值的。众先知绝不是贬损礼仪律法,反而因为他们是律法的真正诠释者,所以他们的目的是要用此劝戒,来引导人们的眼睛注意真正的目标,而这目标正是百姓所偏离的。
        犹太人所得到的律法,是神的恩典。由此来看,我们可确实知道:律法并非没有指向基督。因为摩西教导犹太人,神收纳他们为子民的目的,是要他们作祭司的国度归于他(出 19:6)。然而,除非有比动物的血更有效更优越的方式,使他们与神和好,否则他们不能成为祭司的国度(来 9:12)。由于罪性罪污的遗传,亚当所有的后裔生来就是罪的奴仆,极不适合被授予君王的尊严,有分于神的荣耀,除非有外来的恩典加给他们,即基督崇高的良善公义。
        除非神藉圣洁的元首将他们分别为圣,否则按照他们的本相是如此邪恶污秽可憎,神不会赐给他们作祭司的权利。因此,彼得恰当的引用摩西的话,教导说:犹太人在律法之下所预尝的恩典,已经在基督里丰满地显明出来:“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 2:9)。彼得如此使用这些字词,乃是表示:在福音里蒙基督显现与拯救的人,比他们的先祖得着更丰盛的恩典。因为神所有的子民,都被赋予祭司和君王的荣耀,所以他们藉着信靠中保,就可以坦然无惧的来到神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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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a] 律法包含应许在内加 3:24-29

10/06/



        最终在大卫家族中所建立的神的国度,是律法的一部分,包含在摩西的事奉职分中。所以,整个利未支派和大卫的后裔,就如一把两面镜子,将基督彰显在古代子民面前。如上所述,被罪和死亡所捆绑并因自己的败坏而污秽的人,若不是因为弥赛亚的应许,就无法在神面前做君王和祭司。因此,保罗所说的确是真的:犹太人在“师傅”的监管下(加 3:24),直到神向以色列人应许的弥赛亚降临。既然他们尚未亲密的认识基督,他们就如软弱的孩童无法充分明白属天的事。
        旧约献祭仪式作为影儿,引领他们归向基督。从众先知许多见证,可清楚看明。虽然旧约子民天天献上新的祭物,为要平息神的忿怒,然而以赛亚预言:弥赛亚一次永远的献祭,必赎尽他们所有的罪恶(赛 53:5)。但以理也有同样的预言(但 9:26-27)。从利未支派所指定的祭司,经常进入圣所,然而圣经说:只有基督是神以起誓立的,“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 110:4;来 5:6;7:21)。当时祭司的按立仪式是用可见的油膏抹,然而但以理藉异象预言将有另一种膏抹(但 9:24)。希伯来书作者在第 4-11 章清楚且充分的指出:献祭仪式是影儿,其本身是虚空无用,直到基督的时候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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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b]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加 3:19 ;赛 53:5

10/07/



        关于十诫,我们应注意保罗所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 10:4)。保罗又说:“主基督就是那灵”(林后 3:17),律法字句本身叫人死,他赐生命叫人活(林后 3:6)。罗 10:4 的叙述是指:律法诫命的教导是无法使人得着义,直到基督藉着圣灵使人重生,将基督的义白白归算在我们身上。因此,保罗说:基督是律法的成全或总结。律法的轭和重担是我们无法承担的,在律法下劳苦受压的人,若无主基督的拯救,即使知道神对他的要求也是徒然的。
        “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加 3:19),律法叫人确知自已被定罪,使人谦卑下来。这是真正唯一能预备人心、使人谦卑寻求基督的途径,保罗所有的教导都与此一致。保罗与那些邪恶的教师争辩,他们教导人靠行律法的功劳称义。所以,保罗为了反驳他们的谬误,有时必须采用律法的狭义用法。然而,另一方面而言,律法的颁布是在“以白白恩典收纳子民的圣约”中赐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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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律法叫我们无可推诿,并且使我们对自己绝望 申 30:19;罗 8:1-4

10/08/



        为了使人因觉悟自己的罪咎而寻求赦免,我们必须要知道:道德律对人的教训,是如何使人无可推诿。既然律法教导我们何为完全的义,所以我们知道:完全遵守律法之人,在神面前就是完全无瑕疵的义人。人假若能完全遵行律法,则在天上的审判台前被称为义人。所以当摩西颁布律法后,就立刻呼天唤地来作见证:他已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以色列人面前(申 30:19)。
        我们不能否认:人若完全遵守律法,就必得永生的赏赐。另一方面来说,我们必须省察自己是否满足神所要求的完全顺服,因为人若能完全顺服,就能确信他必得永生的赏赐。除非我们确知自己能完全遵守律法得永生,否则即使我们知道完全遵行律法就得永生的赏赐,又有什么意义呢 ?
        由此可见,律法的软弱暴露出来(罗 8:3)。既然我们之中没有任何人能遵守律法,我们就都被排除在生命的应许之外,并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这里所说的,并不仅是会发生的,乃是必定发生的。既然律法的要求远超过罪人遵守的能力,人是能从远处望见神所提供的应许,却无法在这应许上得任何益处。
        因此,唯一的结论是:从所应许的良善,人应当更能确定自己的悲惨,既然他与得救的盼望隔绝了,他就确知自己面临死亡的威胁。另一方面,律法可怕的威胁笼罩着我们,压迫缠绕的不是我们中的少数人,乃是我们全人类。这些威胁环绕着我们,并且冷酷无情的追赶我们,所以我们从律法所看到的,只有迫在眉睫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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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律法中的应许并非毫无意义 加 3:10-14

10/09/



        我们若只是仰望律法,就只能灰心、迷惘,以致绝望,因为律法定了我们所有人的罪,并咒诅我们(加 3:10)。律法原来应许遵守它之人得福,然而却将我们众人与此福分隔绝了。你可能会说:神岂不是以此来愚弄我们吗 ? 神显示了幸福的盼望,又邀请我们且吸引我们仰望之,向我们保证遵行律法者可得此福,然而最后结果是遥不可及,这与愚弄有何不同呢 ?
        答案是:律法的应许是有条件的,律法要求人完全顺服(虽然没有一个罪人能遵守),然而神赐下律法的应许绝非徒然的。因为藉此我们明白了:律法的应许是我们靠自己得不到的;唯有神出于他白白的恩典悦纳我们,并且我们以信接受神在福音中所赐给我们的这恩典,我们才能得到律法所应许的。
        所以,律法的应许虽然附带条件,最终也会成就在我们身上,让我们清楚知道这是唯独恩典。神是众光之父,白白赐下一切给我们(雅 1:17);在他丰满的恩慈之外,又加上律法的应许:他不拒绝我们的不完全顺服,反而供应了我们所欠缺的来满足律法的要求;他使我们领受律法所应许的恩福,仿佛我们履行了这些条件。其实,是我们的中保主基督替我们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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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a] 罪人不可能遵守律法罗 7:24;加 5:17-18

10/10/



        罪人靠自己是不可能遵行律法的。一般人认为这是荒谬的看法。也有神学家咒诅此看法,但是我们必须归回圣经真理。我们也不应该对所谓的“可能”作繁琐的辩论。我们直截了当的说,在此所说“不可能”是指:从未发生过;根据神的预定和预旨,将来也不会有。
        若我们追溯人类历史,没有任何圣徒(在这取死身体之中,罗 7:24),曾经达到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的目标(可 12:30)。而且没有任何人不被私欲困扰危害。谁会否认这一点呢 ? 有人在愚昧迷信中崇拜圣徒,幻想圣徒何等的完美圣洁,甚至连天使也无法相比 ! 但这种幻想,完全背离圣经,不符信徒经历的事实。除非信徒离开世界、脱离这取死的身体,也不会有任何人能达到此完美圣洁的目标。
        关于这一点,圣经有充足的证据显示。所罗门说:“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 7:20;王上 8:46);大卫也说:“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 143:2)。约伯在多处经文,也确认同样的观点(伯 9:2; 25:4)。保罗所说的,最清楚的表达此真理:“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 5:17)。他以“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 3:10;申 27:26)这句话,来证明一切在律法之下的人都被咒诅。显然他在此说明:没有人能如此遵行律法,他认为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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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b] 我们无法靠自己遵行律法 罗 7:7-12

10/11/



        圣经所宣称的一切,都是永恒、必然的真理。反对者声称:若说神对信徒的要求,超过他们自己所能行的,即使有恩典帮助也作不到,这是在羞辱神。我们必须指出此说法是无理的刁难,我们承认:神若愿意,他就能将具有必死身体的人,提升到与天使一样纯洁,但神绝不会作违反他在圣经中所宣告的事。反对者辩称:神有能力使信徒可以靠自己行律法的要求。我们提出警告:不可假设神的大能,会违反他所宣告的真理。所以,凡圣经宣告是不会发生的,就是不可能发生的。
        若反对者愿听从圣经,我们就用主回答门徒的话来回答。当主的门徒问他:“这样谁能得救呢 ?”(太 19:25),主回答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 19:26)。只要我们的肉体还在,我们就不可能按照律法全然来爱神。爱是跟随认知的,有特定的对象与特定的行动;我们若不首先对神的良善有充分的认识,我们就不可能完全尽心的爱神。如今我们在世上寄居,“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林前 13:12),所以我们的爱是不完全、有缺陷的。只要认清到我们本性中肉体的软弱,我们必会承认:在今生我们无法完全遵守律法。保罗在罗 8:3 更清楚证明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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