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7.6] 律法的第一功用是叫人知罪、定人死罪,使人无法自欺 罗 7:7-14
10/12/
为了更清楚明白整个问题,让我们简要的察考“道德律”的任务和功用。道德律的功用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道德律表明神的义,即唯一蒙神悦纳的义,它警告、教导、使人知罪、最后定罪每一个人的不义。因为人都是沉醉于自私自爱而盲目,必须有道德律迫使他明白和承认自己的软弱污秽。若人没有清楚体会到自己的虚妄,就会自大骄傲,甚至疯狂的相信自己的心智能力;只要他继续以自我中心来衡量自己,就绝不会认出自己是无能为力。
然而,一旦他开始将自己的能力与律法的严格要求相比,他的自信就会下降、不再逞强。不论他从前认为自己有多么了不起的能力,在他面对律法时,很快就感受在重轭下喘息,摇摇欲坠,跌倒昏厥。因此,人受教于律法之下,得以脱去从前蒙蔽他的骄傲。
人需要从他的疾病“骄傲”中得痊愈。只要人继续依据自己的标准来判断,他就仍以假冒为善代替真义。既然他满足于自己虚假伪装的义行,就起来敌挡神的恩典。然而,当他被迫以律法的天平衡量自己后,天平秤出他的虚幻,就大梦初醒。他发现自己远离圣洁,心里充满无数的邪恶,这是他从前所未察觉的。潜伏于人心的贪恋私欲,是如此深入扭曲,甚至使人易于自欺而不察觉它的存在。保罗说得对:“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 7:7)。若律法没有揭露人心贪欲的巢穴,贪欲就会暗暗摧毁这悲惨的人,甚至他对此致命的毒钩还不知不觉。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7.7] 律法的刑罚功用并不减低其价值 罗 3:20;5:20
10/13/
正如我们照镜子看见自己脸上的污点,同样地,我们从律法的明镜看见自己的软弱,看见我们因软弱而犯的罪,也看见罪所招致的咒诅。当人犯罪堕落后,失去行义的能力,他就陷溺众罪中,咒诅随之而来。因这缘故,律法所判定我们犯的罪越重,则我们所当受的刑罚就越重。
使徒保罗所说的就是此点:“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 3:20)。在此他所指的,只是律法的第一功用,就是罪人在重生前所经历到的。相关经文例如:“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 5:20),所以律法被称为“属死的职事”(林后 3:7),是“惹动(神)忿怒的”(罗 4:15),是叫人死的。良心越清楚察觉自己有罪,罪便越发增多;然后罪人既然因知罪而继续犯罪,就又加上顽梗悖逆的罪,抵挡赐律法的神。因此,律法只有启动神的忿怒来刑罚罪人的堕落,因为律法只能指控、定罪、毁灭。若无施恩的圣灵,律法的存在只能定罪和叫人死。
然而,我们这样说,并非是羞辱律法,也绝不是贬损律法的完美优越。假若我们的意志有能力完全顺服律法、定意遵守律法,则只要认识律法而去行,就足以获得永生。但是,因为我们的本性是属血气而且败坏的,顽梗的敌对神属灵的律法(罗 7:14),也拒绝受律法管教而改正,所以神颁布律法原是叫人过得救的生活(如果有人听从),至终成为叫人的罪显多,带来死亡的结果。既然律法证明我们所有人都是犯罪的人,律法越清楚彰显神的义,反而就更清楚揭露我们的罪。律法越确切证明永生和救恩的赏赐是依靠义,就越证明罪人的灭亡是确定的。
这些原则不但没有藐视律法,反而是有价值的,因为更加显明神的恩典慈爱。由此可见,我们因邪恶败坏,无法享受律法所清楚展示的蒙福生活。因此,神的恩典拯救我们就更显甘甜,因为那是律法之外、不靠律法支持的。神的怜悯将那恩典赐给我们,就更显为可爱。从此我们认识:神永不厌倦施恩,不断地赐福给我们,恩上加恩。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7.8] 律法的刑罚功用,在信徒与非信徒身上 罗 11:32;林后 4:6
10/14/
律法的见证,印证了我们所有人的邪恶和定罪,然而这并非为了使我们陷入绝望、全然沮丧、或急速奔向死亡边缘。反之,只要我们听从律法的见证,正确使用之就能得益。的确,律法如此使恶人恐惧战竞,但这正是因为他们的心顽梗。
对于神的儿女,认清律法有不同的目的。使徒保罗见证:我们的确被律法审判定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 3:19)。他也教导:“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并非是为了毁灭众人或任凭他们灭亡,而是“特意要怜恤众人”(罗 11:32)。
这意思是指:叫他们放弃倚靠自己能力的愚昧看法,就会明白唯有神的膀臂才能扶持他们、使他们站立;因此,他们赤身空手的来投靠神的怜悯,在这怜悯中得平安,隐藏在其中得庇护,全然倚靠基督的义和功劳。因为神在基督里显明他的怜悯,这是向一切以真信心寻求、等候他的人显明出来。
在律法的诫命中,神是公义的主,赏赐完全遵守律法的义人(但我们所有人都亏缺了义),所以他反而是严惩恶行的审判主。然而,在基督里,他的脸光照我们,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怜悯,向我们这些贫穷、不配的罪人彰显出来(约 1:14;林后 4:6)。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7.9] 律法藉着指控,驱使人寻求恩典 罗 3:19-20;2:3-4
10/15/
律法是训蒙的师傅,驱使人求告神,呼求他的恩典帮助。当我们尝试遵守律法的要求,在我们的软弱中精疲力尽之时,就知道我们何等需要神的恩典。律法的功用在于使人确知自己的弱软无能,并驱使人求告神在基督里的拯救恩典。律法吩咐诫命,恩典赐下遵行的力量。神吩咐的是我们自己所不能行的,好让我们明白应当向神求什么。
神颁布律法的目的为要指控你,指控你是要使你惧怕,惧怕使你求告赦免,使你不再幻想倚靠己力。神颁布律法的目的,是使你这自大的人谦卑,要显示在你里面没有行义的能力,并使你这无助、不配、绝望之人投靠恩典。
我们应当祷告:“主阿,求你施恩 ! 求你施恩 ! 你所吩咐的,是我们作不到的,唯有靠你恩典才能行的;因为人无法靠己力来行,如此就塞住各人的口,免得任何人自视过高。求你使众人降卑,让全世界的人承认自己,在你面前有罪”。
律法的的第一功用,叫我们知道在神面前有罪。此功用不仅适用在信徒身上,在不悔改的罪人身上也同样适用。神的儿女,听从律法的指正,就靠主恩典制胜肉体私欲,归正更新之后长大成熟。不悔改的恶人因律法的打击而哑口无言,先是恐惧,然后处于绝望中。他们的良心受律法的巨浪打击,这显明神公义的审判刑罚。虽然这审判尚未公开显明出来,然而藉着律法和良心的见证,他们自己里面暴露了真相:他们是罪有应得。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7.10a] 律法的第二功用:保护社会脱离恶人的危害 提前 1:9-10
10/16/
律法的的第二功用是:律法带来刑罚,使人们藉对刑罚的恐惧而受约束不敢放肆,特别是对毫不在乎正直和公义的恶人。他们听到律法的可怕制裁,受威吓被迫停止犯罪。他们受约束限制,不是因内心被律法感动影响,乃是如被缰绳勒住,拦阻他们的外在恶行,遏阻他们内心的败坏,不然他们必会无法无天的放纵罪行。
律法的第二功用,并非使他们在神面前变好或正直。世人因惧怕或羞耻的拦阻,就不敢将内心的意图付诸实行,也不敢公开吐露自己的私欲狂流。然而,他们仍是不敬畏神,也不顺服他。事实上,他们越约束自己,就越是欲火中烧;若不是对律法刑罚的畏惧,他们里面火热的情欲,随时随地都可能爆发。不但如此,他们甚至邪恶地厌恶律法,并咒诅颁布律法的神。他们想尽办法要罢黜神,因为无论神吩咐他们行义或刑罚藐视他威严之人,他们都无法忍受。所有未重生之人都会感到(有的比较模糊,有的比较清楚):他们并非被吸引自愿遵守律法,乃是被强烈的畏惧所迫,违反己意不敢行恶过分。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7.10b] 律法的第二功用如同缰绳,勒住罪人 加 3:24;彼前 2:12
10/17/
虽然如此,这受约束而勉强的外在义行,对于社会治安来说是必须的,神如此安排掌管万事,以免社会陷入混乱。如果任凭人偏行己路,那么社会就大乱,如同洪水之前的光景(创 6:5)。就连神的儿女,在未蒙召得救及领受圣灵、过成圣生活之前,也是愚昧地放纵肉体的私欲。所以,在他们尚未重生之前,经历这样的管教,也是有益的。他们因惧怕神的刑罚而受约束,至少限制其外在的愚妄。虽然他们心思仍未被驯服,并无多大进展,然而他们多少受公义之轭的约束,遭到部分打击而心灵破碎。一旦他们蒙召时,他们并非完全对律法陌生,也不是未受律法管训过。所以,律法的第二功用对他们也是有益的。
使徒保罗特别论到律法的第二功用:“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 1:9-10)。他在此表明:律法就如缰绳,勒住罪人狂暴和无止境的肉体情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