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7.11] 律法约束尚未重生的选民 彼前 2:12 ; 来 10:16
10/18/
保罗说:“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 3:24),可说明律法的第一与第二功用,叫人知罪悔改与限制人犯罪。被律法的教训引领归向基督的,有两种人。第一种人是我们已经说到的:这种人自以为满有道德、自信自己的仁义,除非先被破碎倒空,否则他们就不会领受基督的恩典。所以,他们藉着律法认识到自己的悲惨,律法使他们谦卑下来,好预备他们寻求他们所缺乏的,即先前所没有认知的。
第二种人需要缰绳勒住他们,免得他们如此放纵肉体私欲,而完全背离、不再寻求义。这些尚未有圣灵在心中作主的人,有时候其欲火中烧,引发危险放纵心灵,甚至忘记与藐视神。若神没有以律法约束作为解救办法,则这些就会发生。所以,那些蒙神拣选承受他的国的人,在神重生他们之前,叫他们因惧怕而遵行律法,如此来保守他们,直等到神眷顾临到之日(彼前 2:12)。
此畏惧并非贞洁敬畏神之心,如同神的儿女所应有的;然而此畏惧仍是有益的,按照他们的程度,来教导他们学习真敬虔。关于此点,我们有许多证据,无须再举例。所有曾经对神无知而摸索过的人,都会承认他们经历过律法的缰绳,约束他们,使他们对神有惧怕与敬畏之心,直到他们被圣灵重生,开始全心全意的爱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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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a] 即使是信徒,也需要律法 耶 31:33;诗 119:5
10/19/
律法的第三功用,也是主要的功用,因为此与律法本来目的有更密切关系。这是针对信徒,圣灵已经在他们心里居住和作王掌权。神亲自将律法刻在他们心中(耶 31:33;来 10:16),圣灵感动并苏醒他们,使他们渴慕顺服神,然而律法仍然在两方面使他们获益。
第一,律法是神教导他们最佳的工具,使他们在每日生活中,更完整学习主的旨意的性质,这是他们所渴慕热爱的;律法也使他们确认自己清楚明白主的旨意。这就好像仆人,已经预备好全心全意要讨主人的喜悦,必须更小心的探究观察主人作事的方式,为了要效法主人、顺应主人。这是我们信徒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每位信徒有此智慧之心,日日藉着律法的教导,必能更清楚明白神的旨意,不断的更新与长进。
第二,我们身为神的仆人,不仅需要教导,也需要劝戒,所以我们也会从律法获得这方面的益处:藉着时常默想律法,被提醒要顺服神,被律法所坚固,且从犯罪的滑路上被拉回归正。圣徒必须在此道路上努力前行,因为不论他们如何热切体贴圣灵而饥渴慕义,软弱的肉体总是拖累羁绊,常使他们不能预备好前进。律法对付肉体,就如鞭子对付懒惰顽固的驴,鞭策驴向前作工。即使属灵人也尚未免于肉体的负荷,律法不断地鞭策他,不容他裹足不前、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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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b] 律法的第三功用 : 教导劝戒信徒 诗 119:5-8
10/20/
当大卫唱诗篇歌颂律法时,无疑是指律法的第三功用:“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诗 19:7-8)。同样地,“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 119:105),诗篇 119 篇中还有许多经文可证明(例如诗 119:5)。律法的此功用,与保罗所教导的“律法叫人知罪、定人死罪”并无冲突,因为他所说的并非论到律法对重生之人的功用,而是律法本身对人能作什么。
诗篇在此所宣告的,是律法伟大的功用:神要子民诵读律法来教导他们,而他在他们里面赐下预备遵守律法之心。他不仅是掌管诫命的教导,也实现伴随的恩典应许,唯独恩典化苦为甜。若律法只是强求和威胁,以惧怕来搅扰人心,以恐怖来折磨人,则还有比律法更令人反感的吗 ? 诗篇作者大卫,特别表明他在律法里看到中保基督,因为若没有中保,就毫无喜乐和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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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3] 凡认为律法对信徒是完全无用的人,其实是错解律法 诗 1:2;林前 9:24-26
10/21/
某些无知之人因不明白律法的第三功用“成圣指南”,就鲁莽地抛弃摩西的全部教导,并远离十诫。因为他们认为若是持守那包含“属死的职事”教义(林后 3:7),就是与基督徒的信仰相反。我们当彻底从心中除去这邪恶的观念 ! 因为摩西已经精彩的教导:对罪人而言,律法只能叫人死;然而就圣徒而论,律法应当有更佳更优越的功用。摩西临终前,吩咐百姓以下的话:“我今日所警教你们的,你们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们的子孙谨守遵行这律法上的话。因为这不是虚空与你们无关的事,乃是你们的生命”(申 32:46-47)。
无人能否认律法展现“义”的完美模范,除非我们不需要任何正确生活的公义法则,否则就绝对不可偏离律法。没有许多不同的法则,只有一个永存不变的准则来生活。因这缘故,大卫的叙述“义人终生不断思想神的律法”(诗 1:2),并非只限于一个时代,乃是适用每个时代,直到世界的末了。
虽然律法所要求的道德圣洁,远超过我们今世这取死的身体所能达到的标准,然而我们不应该畏惧而远离律法,也不可拒绝律法的教导。对我们而言,律法不是严厉的警官,要求我们完全达到律法的要求,才会满足。律法乃是劝勉我们过成圣的生活,指明我们一生努力的目标。律法如此劝勉我们尽本分,是对我们大有益处。若我们在成圣生活的争战中不失败,就好了。事实上,我们的一生是赛跑,跑当跑的路(林前 9:24-26)。当我们在奔跑天路历程时,是从远处望见、向着标竿直跑,然而主必使我们达到成圣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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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 对信徒而言,律法已被“废除”是指什么意思 ? 太 5:17-18;提后 3:16-17
10/22/
律法对信徒而言,有劝勉的功用。律法不是以咒诅约束他们良心,乃是藉反覆的激励,促使他们脱去懒惰,叫醒他们察觉自己的缺欠。许多人为了要表白他们已脱离律法的咒诅,就说对信徒而言,律法(指道德律)已经废除了。其实,这并非说律法不再劝勉信徒行善,乃是说律法如今对他们而言,功用与从前不同。律法不再以恐吓搅扰来定他们的罪、折磨他们的良心。
保罗清楚的教导:对信徒而言,律法的管辖与定罪的功用,已经被废去了(罗 7:6;8:1),这并非是指律法劝诫的功用。在主耶稣当时的犹太人,一般以为他来了是要废去律法;主就驳斥他们这样的看法(太 5:17)。犹太人有如此的看法,必有其作为藉口的原因,可能是他们误解了主的教导;因为所有的错谬,几乎都是来自对真理的曲解。所以,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我们必须清楚分辨:律法中哪些已被废去,哪些是仍然有效的。
当主耶稣见证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 5:17-18)。他充分确认:他的来临一点也没有要废去律法的遵行,因为他来的目的乃是要拯救罪人,挽回人对律法的违犯。所以,藉着基督,律法的教导仍然有效、不可废去。律法以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装备属神的人,预备我们行各样的善事(提后 3: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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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5] 律法的咒诅被“废去”,信徒不再被定罪 加 3:10-13;4:4-5
10/23/
保罗所说的律法的“咒诅”被废去,显然不是指律法的教训本身,而是单单指其约束良心的力量。律法不仅教导我们,也明确强制执行所命令的,要人必须遵守。人若不遵守,甚至在任何方面有失职守,律法就发出雷厉风行的咒诅。因此,保罗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 3:10;申 27:26)。他所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是指那些不以“赦罪称义”为本的人。我们是经由罪得赦免而脱离律法权势之人。所以保罗教导说:我们必须从律法的咒诅权势下得到释放,否则我们必在其下灭亡。
这咒诅权势是什么呢 ? 就是律法对人严厉且致命的要求,不容人丝毫免于律法的极度刑罚,绝不容许任何过犯逃避惩罚。为了救我们脱离这可怕咒诅,基督替我们成了咒诅:“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加 3:13;申 21:23)。并且保罗在下一章说:“基督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 4:4-5),这与加 3:13“成了咒诅”意义相同,因为“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 4:5)。
这是什么意思呢 ? 为了要释放我们脱离这无尽的捆绑,这捆绑使我们良心因恐惧死亡而痛苦不已。同时,我们也要留意:律法从未失去其真理的权柄,我们总要以同样的尊敬和顺服,来领受律法。这是驳不倒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