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A:道德律的解释(十诫)

2025-04-26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8.1] 十诫对我们有何意义 ? 罗 2:14-16

10/27/



        以简明解释来介绍律法中的“十诫”是适切的,因为这样的解释,第一能清楚表明:神在古时所吩咐有关公众崇拜的诫命,在今日仍然有效。第二能证明:犹太人不仅从律法学习何为真实的敬虔,也因看见自己无力遵守律法,就因惧怕刑罚而不得不被引到中保面前。
        总结真认识神的必需条件,我们已教导过:“我们一认识到神的伟大,就必立即被他的威严所慑服,使我们不得不敬拜他”。我们在讨论认识自己时,也已阐明此点:倒空自鸣得意的看法,剪除自以为义的确信(因认知自己是彻底贫乏),我们才能学会真正的谦卑和自惭形秽。
        主的律法在我们身上成就这两件事。首先,神宣告他有权柄大能吩咐我们,并呼召我们敬畏他的神性,也具体地告诉我们这敬畏在于什么与包括什么。其次,神在颁布他公义准则后,指责我们的无能和不义。因我们的本性邪恶和败坏,总是敌对神的正直,并且因为我们能力微小与脆弱,远远不及神的完美。
        那么人心中内在的律法,即我们所说过的铭刻在所有人里面的是非之心(罗 2:14-16),就某种意义而言,其所宣告的与从十诫所学的相同。因我们的是非之心(良心)不容许我们一直沉睡执迷不悟,反而作为内在见证,鉴察我们对神的亏欠,也在我们面前分别善恶,因此在我们不尽本分时谴责我们。
        但是人被错谬黑暗所笼罩,无法藉自然律(良心)领会什么是神所悦纳的敬拜。所以对敬拜毫无真实的认识。此外,因人骄傲自大野心勃勃,又被自恋蒙蔽,而无法正确省察自己,所以无法谦卑下来,承认自己悲惨的光景。因这缘故(因为我们的愚妄和骄傲),神就赐给我们成文的律法,这是更清楚见证他的诫命(自然律的启示对于罪人是过于模糊),并除去我们的怠惰,更加警醒我们的心,加深我们的记忆。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8.2] 律法是不改变的 赛 55:8-9;罗 6:23

10/28/



        律法教导是清楚明显的。神是我们的创造主,他的权柄统管万有,他是我们的父和主,因此我们应当感谢他,将荣耀、敬畏、爱都归给他;并且我们是他的子民,无权随私意偏行己路,乃是应当顺服神,在一切事上讨神喜悦。此外,律法也教导我们:神喜爱公义和正直,却憎恨邪恶。因此,若我们不想忘恩负义、背叛造我们的主,就应当先求神的国和神的义(太 6:33),并且要一生遵行神所要求的义。
        神的意念高过我们的意念,他的道路高过我们的道路。(赛 55:8-9)当我们体贴神的意思,不体贴人的意思,喜爱神的旨意胜过自己的意念时,这才是将神所应得的敬畏与荣耀归给他。这就证明神唯一所悦纳的敬拜,就是我们遵行他的旨意,过公义和圣洁的生活。我们也不应该以自己无能为力做藉口,而不将神所应得的荣耀归给他,就如欠债的人虽然穷困无能还债,但也不能脱罪。若以人的能力来决定神荣耀的标准,则是极为不妥的。因为我们的能力不能贬低或更改神永不改变的属性:他是悦纳行义的人,敌挡行恶之人。
        他的律法彰显他的公义、圣洁、良善的属性,也启示他所要求我们的一切:“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 6:8),我们理当顺服。而任何我们当行的,却行不出的、不能行的,都是我们自己犯罪的结果,是我们的过失。倘若我们容让罪藉我们的私欲来控制我们(罗 6:12),甚至捆绑我们,使我们失去顺服神的自由,则我们也不能以此“不得已”作为藉口不遵行律法。因为所谓“不得已”之恶行的罪恶,是从我们心里发出(太 15:19),其恶果也必归在我们身上。律法叫我们罪人知罪,也定我们的死罪(罗 6:23)。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8.3] 律法叫我们知罪,有积极的目的 罗 3:19-20;加 3:24

10/29/



        律法引领我们,使我们认识不能以自己的无能为托辞,我们应当藉律法的引导省察自己。“省察自己”使我们发现两件事情:第一,当我们将律法所要求的义,与自己所思所行相比较时,就会发现我们根本没有顺服神的旨意。因此我们不配称自己为神所造的,更何况称自己为他的儿女。第二,当我们省察自己的能力时,就会发现自己软弱未能遵行律法,甚至根本无能遵行。因此我们必会怀疑自己是否有真实的良善,开始烦恼担忧、恐惧害怕。
        当我们的良心受律法责备,认识自己的罪恶,感受到罪的重担时,就立刻想到神的公义审判,惧怕死亡的刑罚(罗 3:19-20)。同样地,当良心面对许多证据证明自己软弱无能时,就不能不对自己感到绝望。这样的恐惧战兢、灰心绝望,使人谦卑和羞愧不已。最后,人因意识到永死的刑罚而惊恐不已(因他明白了这是神对他的罪的公义审判),他只有投靠神的怜悯,唯有神的恩典是他安全的避难所。如此,人因察觉自己无法偿还他亏欠律法的债,而对自己感到彻底绝望,就被驱使寻求和等候从神而来的帮助。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引导我们到主基督那里(加 3:24)。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8.4] 律法的应许和警告 利 26:3-39;约 3:35-36

10/30/



        我们若是只因惧怕神的公义而敬畏神,则这是不足够的。神为了使我们喜爱公义、恨恶罪,他赐给我们应许和警告。因为我们的心灵盲目,不能被良善之美吸引,所以我们慈悲的父,出于他的大爱怜悯,按照他旨意所喜悦的,用甘美的赏赐吸引我们去爱他和寻求他。神的律法宣告他奖赏义行,并且遵行他的诫命不是枉然的,必得赏赐。
        反而言之,神的律法也宣告他不仅恨恶不义,也必定刑罚不义,他将亲自报应犯罪、藐视触犯他威严的人。神为了在各方面鼓励引导我们,他应许我们:顺服他之人,在今生和来世都必得福,并以今生的灾祸和永死的刑罚警告作恶之人。神的应许“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 18:5),“犯罪的他必死亡”(结 18:4,20)。这是指永远的报应:永生或永死。整本圣经在各处提到神的爱和震怒,前者指永生,者指永死(约 3:35-36)。律法特别藉着爱和震怒,来强调永生和永死,并详列今生的福分和咒诅(利 26:3-39;申 28)。这些咒诅彰显出神是忌邪的,不容忍任何邪恶,他是至高纯洁的至圣主。
        神在律法中的应许,彰显他是公义的,因为他奖赏所有的义行。他的律法也彰显他奇妙的恩慈:我们本来就应当用我们所有的一切荣耀神,神在律法中所要求我们的,遵行律法是我们当尽的本分,然而当我们遵行时他竟然赐福我们。正如欠债还债是尽本分,还债的人不需要被奖赏,我们的所有一切都是从他而来,理当为他而活、听从他,遵行他的诫命。因此,当神应许因我们顺服他而赏赐我们时,这是他施恩屈就我们,因为这顺服是理所当然的,是神公义的要求。现在我们要牢牢记住:律法的应许高举神的公义与慈爱,使我们更加确信神喜悦人遵守律法。并且神警告违背律法的人必得惩罚,这使我们更憎恨罪恶,也使放纵私欲之恶人,不敢忘记神律法的公义刑罚。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8.5a] 律法是全备充足、完美无缺的 申 12:28-32;太 5:18

10/31/



        神颁布律法,赐下完美的义的准则,向我们宣告:这些诫命都是他所喜悦的生命法则。这显明神最喜悦人顺服他的律法,按照他旨意来生活。我们需要特别注意此事实,因为罪人由于自己的堕落,编造各种人为敬拜的方式,想要讨神喜悦。在各时代中都有这种假冒伪善拜偶像的仪式、亵渎的宗教行为。由于此劣根性植于罪人的本性中,人们总是喜欢在神的话语之外,自己捏造某种行善方式,伪装敬虔。有敬虔的外貌,却违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 3:5)。
        世人普遍认为的敬虔善行中,大多不是律法所要求的,大多数是人自以为是所编造的。摩西在颁布律法之后,向百姓宣告:“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你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申 12:28),“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申 12:32)。这岂不是要约束众人,以免他们任意妄为吗 ? 摩西也见证:以色列民之所以比万族有智慧和悟性,是因为他们听到了摩西所传的神的公义律例、典章、礼仪(申 4:6-8)。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8.5b] 律法教导我们真实的敬虔 诗 19:7-9

11/01/



        “你只要谨慎,慇勤保守你的心灵,免得忘记你亲眼所看见的事,又免得你一生这事离开你的心”(申 4:9)。这显示:神知道在他颁布律法给以色列人后,他若不严重警告他们,他们必为自己编造新的律例(例如他们曾为自己造金牛犊来敬拜)。神在此宣告:他的律法彰显完美的义,律法是充分够用的。这律法应当成为对他们最佳的管教与约束,但他们仍不断任意妄为犯罪。
        这与我们新约子民有何相关呢 ? 律法也教导我们、警惕我们。律法的一点一画都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 5:18),神所赐的律法是完美的义的准则,永远都不会失效。然而,我们不仅不满意律法(自以为是的低估这准则),并且忙于编造各种虚假的善行。矫正此疾病的良方,就是要确信:这从天上来的律法,是训蒙的师傅,为了教导我们完美的义。律法的教导是神的旨意,律法是全备、确定、正直、清洁、洁净、真实(诗 19:7-9)。由此可见,人们自以为讨神喜悦而编造的新花样,一切都是徒然的。因为唯有顺服神的律法,才是神所喜悦的敬拜与敬虔生活。因此若我们以悖逆之心,热衷于神律法之外的假冒敬虔,就是神所不能容许的亵渎。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