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D:道德律的解释(十诫)

2025-04-26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8.16a] 第一诫命 申 5:7-10;太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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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律法的权威被立定之后,神就颁布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 20:3)。此诫命的目的是:神定意他的百姓唯独尊崇他,以他为至高,并宣告他的子民专属于他。因此他吩咐我们禁戒远离一切不虔和迷信,因这些会贬损或遮蔽神的荣耀。因这缘故,他也命令我们以真实的敬虔和火热之心,来敬拜与赞美他。在此诫命中,神使用简明的言词“不可有别的”,清楚表达这意思。因我们有了神,就必同时得着神所赐的一切,所以此诫命吩咐我们不可有假神,我们不可将属神的归给假神。
        我们对神应尽的本分多到不可胜数,然而基本上可分成四类:(1)敬拜赞美(以及伴随而来的良心顺服,这是属灵的);(2)信靠;(3)祈求;(4)感谢。
        “敬拜赞美”是指他的伟大威严使我们降服,将他所当得的尊崇和敬拜归给他。因此,我们认为其中包括了良心服从神的律法。
        “信靠”是因为确认他的完美属性,而在他里面得着平安的保证。既然一切的权能、智慧、公义、良善、真理都归属于他,我们在他里面与他交通团契,认知这是我们最大的喜乐。
        “祈求”是我们内心的呼求,支取他应许的恩助,这是我们在各种需要中唯一的资源。
        “感谢”是为我们得到的所有福分,存感恩之心将颂赞归给他。既然神禁止我们从他之外得着这一切,所以要我们将这一切都归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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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6b] 活在神面前 诗 139:1-2,23-24

11/14/



        我们仅仅不拜假神,还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同时将自己完全献给神。不可像那些不虔不义的恶人,他们认为以轻慢对待一切敬虔生活,是最简单的方法。若我们仅仅不拜假神,则与这些恶人没有多大差别。所以,在此第一诫命要我们先将自己全然献上给神,并且要委身真实的敬虔,唯有藉此才能引导我们的心,归向永生的真神。当我们深入认识神,我们生命的全部目的就是敬畏与敬拜神的威严,享受神的祝福,在各样困难中求告神的帮助,认识、赞美、称颂神伟大的作为,以他为我们所有行动的唯一目标。
        其次,我们也当防备一切的迷信,因为迷信使我们的心偏离真神,被诱惑追随各种假神。所以,我们以独一的真神为满足,就当牢记前面所说:我们当离弃一切人们幻想的假神,也不可将唯独真神所应得的敬拜归给众假神。真神的荣耀丝毫不可扣留,凡是属于神的一切,都要全然归给他。“除了我以外”(原文“在我面前”)这句子,使人的过犯更显其邪恶,因为当人以自己虚构的假神来代替真神时,便激起神忌邪的属性。就如不贞的女人在她丈夫面前行淫,就更加刺伤丈夫的心,更激怒他。所以当神以他的权能和恩典宣告,他眷顾他所拣选的子民时,为要使他们远离悖逆之罪恶,就警告他们:若他们敬拜假神,则他们的恶行必定逃不过他的鉴察。
        人若敬拜假神,是罪上加罪,因为他妄想可以在神面前犯此大罪,岂不是掩耳盗铃么 ? 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神宣告:我们所设计、安排、执行的任何事情,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开的。若我们期望神悦纳我们的敬拜,则我们必须存无亏的良心,远离任何悖逆的思想。我们不仅是藉着外在的口里承认来敬拜他,我们的内心深处的意念,也在他的鉴察之下(诗 139:1-2,23-24)。他是我们的神,我们必须将他应得的荣耀,完全且没有任何玷污的归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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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7] 第二诫命:属灵的敬拜 申 4:12-19;12:32

11/15/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出 20:4-5)
  
        神在第一诫命中宣告他是独一的真神,禁止我们虚构别神,敬拜别神。神在第二诫命中,更清楚宣告他的属性,应以何种敬拜方式来荣耀他,以免我们用任何属肉体的观念来想像他。所以,此诫命的目的是:神不容许我们以迷信的仪式污辱他所规定的真实敬拜。总之,神呼召我们完全离弃属肉体的繁琐仪式,就是我们愚蠢的心惯于妄自猜想神的属性,而发明的敬拜方式。同时,神指示我们遵行他所设立的真实敬拜,就是属灵的敬拜。此诫命所禁止的大罪,就是有形的偶像崇拜。
        第二诫命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禁止我们放肆妄为,将不可测度的神局限于我们感官的范围,或以任何可见形体代表他。第二部分禁止我们以任何宗教上的理由,敬拜任何形像。然后,简要列举异教徒与迷信之人,通常用来代表神的各种形式。“仿佛上天”是指太阳、月亮、星宿,也可能包括飞鸟,就如在申命记第四章中,他提到飞鸟和星宿万象(申 4:17,19)。我们指出这点,因为有人荒谬的说这“上天”是指天使。其他细节“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就不需要解释了。一切人所发明的偶像形体,都与神的属性彻底相背。所以,当人开始拜偶像之后,真实的敬虔就腐化和变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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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8] 第二条诫命中的警告 何 2:19-20 弗 5:29-32

11/16/



        第二诫命附加上的警告,唤醒我们免于沉睡致死,有极大的果效。神这样警告我们:“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 20:5-6)
        这是说:我们的职责是唯独皈依神。为了引导我们认识此点,他宣告他的权柄大能,必不容许任何人藐视他权柄大能。摩西称呼“神”的圣名,此词原意“大有能力”。第二,他称自己是“忌邪的”,因他不容许另一位窃夺他的荣耀,唯独他配得一切荣耀。第三,他宣告他必显明他的威严,若有人将他的荣耀归给受造物或偶像,则必遭报应,且这报应不是短暂和轻微的,乃是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因为子孙将随从祖先不敬虔的行为。同样地,他宣告他恒久的怜悯恩慈,临到那些爱他和守他诫命的人,直到千代。
        神在圣经中常常启示他是我们的丈夫,他与我们联合,接纳我们进入教会怀抱。他与我们的关系就如新郎与新妇,这圣洁的婚姻关系,必须建立在互相信实之基础上(弗 5:29-32)。既然神对我们尽了真实与忠信丈夫的一切本分,所以神也要求我们尽本分来爱他和对他忠诚贞洁。这即是说,我们不可放纵情欲将灵魂归给撒但,臣服肉体污秽的情欲而玷污自己。所以当神斥责犹太人背道叛教时,他指控他们抛弃了贞洁,且以淫乱污秽了自己(耶 3:1-2;何 2:4;赛 62:4-5)。
        所以,丈夫越是圣洁和贞洁,当他发现妻子心倾向他人时,就越加愤恨。所以,耶和华既然在真理中聘我们为妻(何 2:19-20),他宣告说:若我们因轻忽这圣洁的婚姻,而以可憎的情欲污秽自己,就会招致神烈火般的忌邪。特别是若我们将唯独神所应得的敬拜归给别神,或以迷信玷污对神的敬拜,就更会招致神最强烈的忌邪刑罚。因为我们不但破坏了这婚约,也因开启淫乱之门而污秽了婚姻的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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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9] “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 20:6-7;结 18:20

11/17/



        第二诫命中的警告,我们应当注意明白其意义:“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父亲的罪必被追讨到第三四代的子孙,这应当如何理解?神也亲自宣告: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结 18:20)。然而圣经不只一次提到父亲的罪,其刑罚延伸在子孙身上,摩西多次说到:“耶和华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 14:18;出 20:6-7)。耶利米也说到:“你施慈爱与千万人,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的子孙怀中”(耶 32:18)。
        有些人感到困惑,想要解决这难题,就说这只是指今世的惩罚,因为儿女在今世因父母的罪受惩罚,是有道理的。这样的惩罚常常是为了要使他们受苦,认知自己需要拯救。这的确是有道理的,以赛亚向希西家王宣告:因为他所犯的罪,他的儿孙的国位将被夺去,且被掳到外邦(赛 39:6-7)。法老的家族以及亚比米勒家族遭受到苦难,原因是他们伤害了亚伯拉罕(创 12:17;20:3,18)。然而这样解释,只是逃避问题并非解决问题。
        因这些经文中所宣告的惩罚是严厉的,不能说仅限于今世。因此,我们必须明白这些咒诅的本质意义,就是:神公义的咒诅刑罚不仅临到犯罪者的头上,甚至也临到他的后裔子孙。当神的咒诅刑罚临到犯罪者时,因为他失去圣灵,他只能邪恶卑劣地行事为人。若儿子因效法父亲的罪,不悔改归正而继续被神离弃,他必会跟随他父亲踏上灭亡之路。而且他的下一代儿孙也会效法他,继续行恶不悔改。因为通常人一生的年岁是七十至八十岁,是三四代同堂,上行下效。所以,神必追讨他的罪直到三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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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 神追讨恶人的罪自父及子,有违背神的公义吗 ? 结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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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要讨论如此报应是否违背神的公义。既然普世人类都因犯罪堕落遭受咒诅,所以一切没有蒙神赐恩拯救的人,结局必是灭亡。然而他们的灭亡是因自己的罪恶,并非神的义怒有任何不公。我们也没有任何抗议的余地,也无任何理由质问他们为何没有蒙恩得救,如他人得救一样。因此,当神因他们的邪恶罪孽,不再施恩给他们的后代,有谁敢因如此公义的惩罚而责备神 ?
        然而另一方面,神也宣告:儿子必不承担父亲的罪(结 18:20)。请注意此段经文上下文所讨论的。以色列人经过接连不断的患难灾祸,而在他们流行的一句俗语:“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结18:2)。他们这样说的意思表示:他们认为自己是公义无辜的,却承当了父母所犯的罪债刑罚;这是因神的忿怒未消,而这不是出于公义,不是他们应得的。
        先知对他们说,这并非事实,他们受惩罚乃是因他们自己的罪。因为行义的儿子,却为邪恶的父亲而承担刑罚,这与神的公义不合。他们所经历的苦难刑罚,事实证明也非因其祖先的罪恶。因为神将他真理之光与救恩的媒介,从恶人的后裔身上收回,这些恶人的后裔被邪恶蒙蔽,神任凭他们跟随其父母的脚踪行,所以神必追讨他们的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这就是恶人的后裔蒙受咒诅的真正原因。他们在今生受灾难,最终永远沉沦,这是神公义的刑罚,不是因父母的罪过,而是因他们自己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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