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I:道德律的解释(十诫)

2025-04-26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8.41] 第七诫命总论“不可奸淫” 出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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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诫命的目的:因为神喜悦贞节和纯洁,我们必须远离一切的污秽。所以总的来说,我们不应该被肉体污秽或放荡情欲玷污。对应来说,此诫命的积极命令是:我们当以贞节与自制来管理人生的各方面。然而在此诫命,主特别禁止淫乱(因一切的邪情私欲最终导致淫乱),为要藉着指出淫乱的污秽是更剧烈可见的(因为在身体上留下烙印),来引导我们憎恶一切的邪情私欲。
        人的受造不是为了独居生活,乃是使他可以享受有配偶的帮助与合一(参考创 2:18);人犯罪堕落之后,在罪的咒诅之下,人的生活更需要配偶的帮助。因此当主设立婚姻时,他赐下充分恩典来满足我们的需要。婚姻的团契关系,其根基始于神的权柄,也因蒙神的恩福被分别为圣。
        由此可见,婚姻是神圣的,任何婚姻以外的联合,在神的眼中都是可咒诅的。婚姻的配偶伴侣关系是神所制定的,为要我们避免放纵情欲不受约束,婚姻是必须的药方。我们已经听到:男人在婚姻之外与女人同居,必定受神的咒诅。所以,我们不要自欺(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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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2] 是否独身 ? 太 19:11-12;林前 7:7

12/12/



        因为人的本性需要,并且更因人犯罪堕落之后所带来的邪情私欲,这双重理由使得男女必须结婚。除非是那些神以特殊恩典所释放的人,有独身恩赐的人是例外。各人省察自己,明白神所给他的恩赐是什么。守独身是美德,不可被人藐视。然而,有些人没有此恩赐,有些人领受此恩赐,都是暂时的。所以那些被情欲搅扰,无法克服情欲挣扎的人,应当结婚以帮助他们守住贞洁,与所蒙的恩召相称。
        对于那些没有领受独身恩赐的人(参考太 19:11),若他们不求助于神所赐给他们的药方,容让其欲火攻心,就是在违抗神和抵挡他的诫命。我们不可容人无理取闹,就如今日许多人所做的,他们辩说:依靠神的帮助,他们凡事都能做,没有独身恩赐的人可以胜过欲火攻心。圣经明说“与其欲火攻心,不如嫁娶为妙”(林前 7:9),我们当顺服主的命令。因神的帮助只临到遵行他道路之人,就是遵行他呼召的人(参考诗 91:1,14)。一切自以为是、忽视神帮助的人,愚昧轻率的想以己力克服自己的情欲,就远离了神的呼召。
        主宣告节制是他所赐的特别恩赐,这恩赐并非不加分别的赐给教会全体信徒,乃是赐给少数信徒。首先,主特别区分有一群人,他们为天国的缘故自阉(太 19:12),这是指他们可以更加脱离世务、专注于天国的事工。为了避免有人以为如此阉割是在于人自己的能力,主耶稣在前面已经指出:并非所有的人能领受这话,唯独特别赐给谁,谁才能领受,亦即只有从天上领受特别恩赐的人(太 19:11)。所以他结论:“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 19:12)。保罗更清楚宣告:“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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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3] 婚姻与第七诫命的关系 林前 6:15;7:9,34

12/13/



        圣经明确宣告使我们得知:在独身上持守贞洁的恩赐,并非赐给每一个人。没有此恩赐的人,即使努力火热追求,也无济于事。守独身是特别的恩赐,主赐给少数人,为要使他们更专心作神所托付的工作。若我们的生活方式不按照我们的能力,这岂不是与神争辩、违反他所赋予我们的天性 ?
        主在第七诫命禁止淫乱。他要求我们纯洁和贞节。只有一条路能守住贞洁:各人当省察自己,以自己的能力衡量自己。任何人都不可轻率藐视婚姻,以为婚姻对他无益或是多余;任何人也不可追求独身,除非他能独居不需要配偶。他也不可因肉体的慵懒和方便而独身,乃是因没有婚姻连结的约束,使他能更敏捷专心尽职,过敬虔生活。
        既然神祇暂时赏赐独身恩赐给一些人,只有当人处于合适过独身的时期,才可禁戒结婚。当他不能制服情欲时,他就应明白:神现在将结婚的必要加在他身上。使徒保罗吩咐人逃避淫乱时,就证实了这点:“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 7:2)。又说:“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要在主内(林前 7:9)。第一,他指明多半的人没有节制的恩赐,受欲望辖制;第二,他吩咐受欲望辖制的人,都当毫无例外的结婚(这是解救的药方),以婚姻来抵挡不贞洁。因此,若那些不能自制的人,不用这方法解决他们的问题,他们不听从使徒的命令,其实是罪上加罪。
        那不亲近女人的人,虽然他在外在行为上无可指责,也不可自夸贞洁;若他内心色欲冲动,仍是犯了奸淫。保罗将“贞洁”定义为“心灵纯洁,并且身体贞节”。他说:“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叫身体灵魂都圣洁”(林前 7:34)。他虽然肯定领受独身恩赐者守独身,然而也说宁可娶妻,也不可与妓女行淫而污秽自己(林前 6:15),他还说“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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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4] 贞节和纯洁 彼前 3:7;弗 5:33

12/14/



        如果已婚夫妻承认他们的结合是蒙主赐福的,因此就受警戒不可放荡、纵情恣欲的污秽这婚姻。即使婚姻的尊荣能遮掩纵欲的羞耻,人也不可以此为由来放纵情欲。所以,已婚之人不要以为他们无所禁忌,凡事都可行。各人都当敬重自己的妻子,妻子也当敬重丈夫(彼前 3:7;弗 5:33)。夫妻双方如此而行,不可作任何与婚姻的尊荣与节制不相称的事。
        在主内结合的婚姻,应当恢复合理的规范与节制,免得夫妻放纵情欲邪荡。我们严厉且公平的谴责这放荡之罪:那在婚姻上不顾荣辱的无耻之徒,就是与妻子犯奸淫了。
        最后,我们要思想神是赐律法的主,他在第七诫命谴责淫乱。他是拥有我们生命主权的神,他吩咐我们心灵和身体必须正直整全。因此,他禁止我们淫乱,也同时不许我们以放荡衣着、猥亵手势、污秽言词,来引诱别人放荡不洁。我们应当劝戒那穿戴放荡的青年人,对他们说不管在哪一肢体上放荡,全人都是污秽不洁的。因为我们所仰望的上帝,他恨恶一切的污秽,不论是我们灵魂或身体上哪一部分。
        为了避免有人还犹疑不决,我们要记住神在此诫命中要我们贞洁。而且他要求我们贞洁,就同时禁止任何与之相反的。所以,若你真心追求顺服神,就不可容让你心有色欲之火燃烧,也不可容你的眼目情欲放荡,不可容你的身体有淫秽的打扮,不可容你的舌头以猥亵淫词来玷污自己的思想,不可容你的胃口燃起放荡的邪情私欲。因这一切的邪恶,就如黑斑污点,糟蹋玷污了贞节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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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 第八诫命总论“不可偷盗”出 20:15 罗 13:1-7

12/15/



        第八诫命的目的是:既然神憎恶不公不义,所以凡人所当得的我们就应当给他(罗 13:7)。总的来说,神禁止我们贪图别人所拥有的财物,因此也吩咐我们忠实地努力帮助各人,保守自己的财物。
        我们必须认知:人人所拥有的一切,并非出于机运而获得,乃是出于万有主宰、至高真神的赏赐分配。因这缘故,每当我们以邪恶手段夺取别人的财物时,就是行诡诈,不理会神是分配赐予的主。偷盗有许多种方式。其中之一便是强取豪夺,无法无天的以暴力抢夺。另一种则是以邪恶欺骗,诈取别人财物。也有是用阴谋诡计,以看似合法方式,侵占别人的财物。还有以甜言蜜语、伪装送礼来骗取他人的财物。
        我们无须一一详述偷盗的各种技俩。我们当记住:凡是我们用不正当方法从邻舍所获得的财物,因为不是出自真诚关怀,而是出自欺骗或伤害对方之心,所以都被视为偷盗。即使你是采取法庭行动得到对方财物,然而神仍判决你是偷盗。因为神鉴察奸诈之人的诡计,就是他们设计欺骗单纯的人,直到将他诱入陷阱。神也知道苛刻和不人道的法律,就是有权位者用来压迫榨干软弱的人。神更知道那些引诱人之阴谋,就是诡诈的人用以勾引未防备之人的诱饵。
        所有这些事情都在一般人的察觉判断之外。这些不公不义,不仅发生在钱财、商品、土地上,也发生在各人的权益上。若我们拒绝履行向邻舍当尽的责任,让他们受亏损,则我们在偷盗他们的财产。
        若懒惰的管家私吞主人的财物,没有细心照料家务;若他不义的浪费或挥霍交托他管理的财产;若仆人讥笑主人;若他泄漏主人的秘密;或在任何方面因不忠而危害主人的性命或财物;另一方面,若主人野蛮地侵扰他的家人与仆人,则这一切行为在神的眼中,都视为偷盗。因为他不按自己的职分来对别人尽应尽之责,等于是亏缺和占据他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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