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K:道德律的解释(十诫)

2025-04-26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2.8.51] 律法的总纲 申 10:12-13;30:20

12/22/



        在认识“十诫”之后,就不难认定整个律法的目的:实现公义,按照神圣洁的典范,塑造人的生活。因为神已经在律法中充分描述他的属性,若有人在行为上遵行律法所吩咐的一切,他就必在自己生活中表达出神的形像。因这缘故,摩西为要提醒以色列人律法的精义,说:“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 ? 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遵行他的道,爱他,尽心尽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诫命律例”(申 10:12-13)。每当摩西必须指出律法的主旨时,他就向以色列人一再重复此话。律法的教导,其目的是:使人以圣洁的生活与神联合,正如摩西在别处所说的,使人专靠神成为圣洁(申 11:22;30:20)。
        此完美的圣洁包含于“爱神爱人”两大标题,就是已经讲过的律法两大部分之内:“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 6:5;11:13),“也要爱人如己”(利 19:18;太 22:37,39)。第一,我们的心灵当充满对神的爱,从此必流出对邻舍的爱。这正是保罗所表明的,他说:“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 1:5)。由此可见,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放在首位。换言之,这就是真实的敬虔,从此衍生出爱。
        若有人以为律法只是教导人有关义的初阶与开端之事,使人开始做学徒,并不能引导人到达行善的真目标,则是大错特错。因为摩西和保罗所叙述的律法的真义,是最完美的表达。律法教导我们如何敬畏神、以心灵敬拜他、遵守诫命、遵行主正直的道路,至终拥有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真诚的爱。若有人不满足于此,则他将往何处去寻更完美的标准呢 ? 由此我们得证,唯有从律法的诫命中,得着有关敬虔与爱的所有本分,如此解释律法才是正确的。那些只将律法当作枯燥乏味的基本教练的人,以为律法好像只是教导神旨意的一半而已。其实他们根本不明白律法的目的,就是使徒保罗所见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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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2] 圣经有时只提到十诫的第二部分,原因何在? 赛 1:16-18;太 19:16-19

12/23/



        基督和使徒在总括律法时,有时只提十诫的第二部分(第五到第十诫命),省略了第一部份(第一到第四诫命)。所以,许多人误解而想要将之推广也包括第一部分。例如在马太福音中,基督将“公义、怜悯、信实”称为“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太 23:23)。这里所说的“信实”是指对人忠贞诚实,这是指十诫的第二部分。然而有人将此解释为对神的敬虔,而把它扩充到全部律法。
        显然这是愚昧的作法。因为基督在此所指的“公义、怜悯、信实”是义行,是人所当行的,藉以显明自己是义人。若我们注意此点,我们就明白马太 19 章中少年的官,他来问主基督当遵行哪些诫命才得以获得永生,为何基督只以下列的话来回答:“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太 19:16-19)。这些用词主要是从出埃及记 20:12-16 而来,就是十诫的第二部分。因为十诫的第一部分所要求的顺服,主要是在内心的动机,或敬拜仪式。人心的动机是隐藏的,并且假冒伪善的人不断的忙于奉行仪式。惟有藉着爱人如己的行为,才能见证出真实的义。
        在“先知书”中也常常论到同样的教导,对先知书有一般了解的人也都熟悉此点。因为众先知劝人悔改时,几乎每次都省略十诫的第一部份,劝人们要信实、公义、怜悯、公平。他们这样做,并非忽略人当敬畏神,乃是要求人们当以这些义行来显明真实证据,表明对神的敬畏。的确,众所周知:当众先知吩咐人遵守律法时,他们通常强调十诫的第二部份,因为遵行十诫的后半部份,才能真正具体显明人对义和正直的热诚。这是先知书清楚易明的,人人都可查证,我们在此以赛 1:16-18 作为例证,无须罗列其他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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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3] 信神和爱人 太 7:12;加 5:6,14

12/24/



        有人会问:义的本质是“以诚实待人”多于“以敬虔尊荣神”吗 ? 绝对不是 ! 然而除非人真诚的敬畏神,他就不能在每一方面都持续遵行爱人的诫命。所以在爱人的实践上,也显出当事人敬虔的明证。此外,既然主清楚启示,也藉着众先知证实:我们作任何事也无法加给神什么,神要我们当尽的本份并非局限于他而已,他也操练我们向邻舍行善(诗 15:2-3)。
        所以,使徒保罗将圣徒的完美总结在“爱”里,这是理所当然的(林前 13:1-8;弗 3:19;1:5;西 3:14)。他说“爱”不是废去律法,乃是为要“成全律法”,所以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 13:8)。又说,“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 5:14)。保罗在以上的话中显明,他所教导的就是基督所教导的:“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 7:12)。
        显然,律法和先知(整本旧约)都将“信神”以及“合法敬拜神”有关的一切,放在首位,而将“爱人”放在附属的次位。惟有信靠神、敬畏神、爱神的人,才能真正爱邻舍如同自己。主在马太 7:12 所说的是指十诫的第二部分,吩咐我们以正直和公平待人,使我们藉着遵行爱人的诫命,来见证出我们是否真的虔诚敬畏神。“信神”是“爱人”的根基,“信”才能生发“爱”(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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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4] “爱人如己”并非先爱自己,再爱邻舍 利 19:18;林前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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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的生活在每一方面都结出“爱人如己”的果子时,这才是顺从神旨意和律法的诫命最佳表达。这是我们应当站稳的立场。在全部律法中,我们看不到半个字眼可作为论据,让人可以为自己肉体的利益来行事。显然,人生来就是自恋自爱、强烈倾向爱自己,不论罪人有多么远离真理,他们仍然不忘爱自己。所以,不需要颁布律法要人爱自己,以加增或点燃这过度的自私之爱。
        因这缘故,清楚可见,我们不是藉着爱自己来遵行诫命,乃是藉着爱神和邻舍。我们若是越少为自己活、为自己打拼,就越多能过善良和圣洁的生活。人若只为自己而活、只为自己打拼,只是思想与图谋自己的利益,则再也没有比这更败坏邪恶的生活方式了。
        事实上,主为了向我们表明我们应当以何等的爱来爱邻舍(利 19:18),他要我们以对自己的爱来衡量,因为再也没有比“人爱自己”更强烈的情感。我们应当认真勤于思考主所说的这话。因为他并没有像无知的哲学家或现代心理学家,将“爱自我”放在首位,而将“爱邻舍”放在次位。正好相反,他乃要我们将此与生俱来的“对自己的爱”转移到别人身上。因此,保罗说“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 13:5)。
        那些哲学家的推理是分文不值,他们说:规则总是高于在规则下的事物对象,“爱人如己”的诫命中,规则是“爱自己”,规则的对象是“人,邻舍”;所以应当先爱自己。这实在是无理取闹。因为主并没有制定要我们“爱自己”的规则,没有要我们将“爱邻舍”附属于“爱自己”之下。他乃是表明:自从人类堕落之后,“自私、爱自己”出自败坏的罪性,普遍存留在我们里面;现在,我们当将这对自己的爱,延伸到他人身上,使我们预备好来使邻舍得益处。我们爱邻舍,不应当亚于爱自己那样的迫切、热烈、顾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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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5] 谁是我的邻舍呢 ? 路 10:25-36

12/26/



        谁是我的邻舍呢?我应该爱谁呢?主基督在“好撒马利亚人”比喻中回答了此问题。他说明“邻舍”是在我们邻近出现,需要我们帮助的人,甚至包括素不相识的人(路 10:36),我们不应当将“爱邻舍”的诫命局限于亲近的人。我们并不否认:我们关系越亲近的人,我们帮助他的义务就越大。亲戚、熟人、邻居的关系,越是紧密的连结,彼此所分担的责任就更大,这是人之常情。这并不冒犯神,因这是出于神的护理安排,所造成的结果。
        然而我们应当毫无例外,以同一的爱心来拥抱全人类;不分是化外人或希腊人、尊贵的人或卑贱的人、友人或敌人,都是一样。因为我们乃是为神的缘故来关注他们,并非为他们自己的缘故。我们一旦偏离如此的关注,就必然陷入许多错谬的网罗。因此,我们若要正确引导我们的爱,首先不可将我们的眼光转向人,因为所看见的人常会激起我们的厌恶而非关爱。所以,我们应当先转眼仰望神,他吩咐我们将我们对他的爱,延伸推广至众人。不论那人的品格如何,我们仍要因为爱神的缘故来爱他,这是永不改变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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