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3.4.1a] 珥2:12-14 天主教以悔罪礼代替真实的悔改
07/06/
天主教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对于悔改的教导,有许多错谬。他们将原本简单明了的圣经真理,长篇论述大作文章,误导人心迷信礼仪,危害教会信徒不浅。若你稍陷他们的泥沼中,就很难脱身。
首先,他们对悔改的定义,清楚显示他们从未明白悔改的真义。因为他们引用古代著作的一些空洞噱头,根本不能表达悔改的意义。例 如:“悔改是为从前所犯的罪哭泣,不再犯那使人哭泣的罪”;“它是为从前的恶行悲伤,不再犯那些令人悲伤的恶行”;“它是以悲痛报复自己,对自己所犯之罪后悔而惩罚自己”;“它是对自己所犯的或所认可的恶行,心灵忧伤痛苦”。
就算古代教父所说的这些用语无伤大雅(虽然要反驳他们是轻而易举的),他们的用意并非给悔改下定义,只是劝告已悔改的人,既然已蒙拯救脱离此罪,就不要再陷入其中。若他们可将诸如此类的论述视为悔改的定义,则其他论述也一样可用来修补悔改的定义,如此就离题太远了。例如“悔改是医治罪恶的良药,从天降下的恩赐,奇妙的大能,超乎法律能力的恩典”。这些都是描述悔改的现象,而非悔改的本质。
后来经院哲学家论悔改的教义,比古代教父的这些叙述更离谱。因他们顽固的将“悔改”拘泥在外表的操练,在他们汗牛充栋的著作中所说的,不过是严厉禁欲的磨练,一面用来驯服肉体,另一面用来管教和惩罚罪恶。他们对于内心的更新(这带来生命的真正改变),却只字不 提。他们许多的论述,区分“因神的爱而悔罪”和“因神的公义责罚而悔罪”,以许多不当仪式来折磨人的心灵,使人陷溺忧愁焦虑的大海。他们使人心灵深深受创,却以蜻蜓点水的仪式来医治这一切的痛苦。
总之,天主教根据经院哲学所发展出来的“悔罪告解礼”,是以履行外在的仪式,取代了内心真实的悔改。这只是以外在的撕裂衣服,取代了内在的撕裂心肠(珥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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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b] 可7:7-9;提后3:5 天主教错谬的悔罪礼
07/07/
天主教经院哲学家故弄玄虚定义“悔改”,又将悔改分为三部曲:内心的悔罪、口中的认罪、行为的补罪。他们的三分法,与他们对悔改所下的定义,都不合逻辑;好像他们希望终生都在推演逻辑三段论法。
假若根据他们的定义推断(也是辩论家常用的推论),即任何人能为从前所犯的罪哭泣,以后就不再犯那使人哭泣的罪;能为从前的恶行悲伤,以后就不再有令人悲伤的恶行;也能因他后悔所犯的罪而惩罚自己,可是他没有头口认罪,难道就未得到赦免吗?可见,强调必须口头认罪,是没有意义!真心的悔改是不需要向神甫口头认罪。他们的三分法是站不住脚的!
若他们辩说这三分法只是用在作为圣礼的“悔罪礼”,或是指悔改的完美过程,则也是难辞其咎,因为他们并未将此说法包含在他们对 “悔改”的定义中。既然如此,他们就没有理由指控我们;反而他们应当责怪自己,没有对悔改下清楚精确的定义。在我们与人辩论时,所辩论的每一件事都必须以定义作为基准,因为整个辩论的枢纽与根基是 “定义”。他们脱离定义而任意发挥,未免太聪明过度了。
也许这种作法是学者专家的学术游戏。然而,我们要依序查看他们对悔罪所说的细节。我们不谈他们故作神秘的胡诌乱语,其实很容易反驳他们自以为圆滑巧妙的辩论。我们也不谈他们所提的繁文缛节,因为毫无助益。从他们所兴奋讨论的,也就是困扰他们使他们陷入悲惨困惑的问题,我们可清楚看见他们所说的,是在漫谈自己所不知道的事。例如:人为某一个罪悔改,却仍顽梗犯其他的罪,是否讨神的喜悦? 又如:神对人的惩罚,是否能补罪?又如:人是否能为“必死的大罪”重复悔改?他们竟然大言不惭乱发谬论说,人每日所行的悔罪礼,只是为了“不至于死的小罪”。照样,他们引用古代教父的话,以极大的错谬折磨自己,说悔罪礼是“人在沈船后所抓住的第二块木板”。这表明他们尚未从他们禽兽般的迷惑中醒悟,根本没有感受到他们的错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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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诗51:16-17;弥6:7 天主教“悔罪礼”教义折磨人的良心
07/08/
我们要读者注意此处所说的,并非争辩无关紧要小事,乃是讨论生死攸关的课题:罪得赦免。天主教经院哲学家说,悔改包括三个必要条件:内心的悔罪、口中的认罪、行为上的补罪。他们说罪得赦免,必须作到这三件事。在整个信仰生活中,我们最需要确知的是:根据何 理由、何律法、何条件、有多简单或艰难,才能得蒙赦罪!除非我们确知这些,否则我们良心必不得安息、不能与神和好、没有确据和安全;良心反而不断战兢、动摇、翻腾、受折磨、惊慌仇恨,并逃避神的面。
若罪得赦免根据他们所规定的这些条件,我们就落到最悲惨可怜的光景中。他们将“悔罪”视为蒙赦免的第一步,他们规定人要有相当程度的悔罪,达到他们所谓“公正的和完整的”。但他们却无法决定:人如何确信自己的悔罪是公正的和完整的。
我们承认应当谨慎、严厉地劝各人为自己的罪哀哭痛悔,痛恨自己的罪。因这就是那当有的“没有后悔的懊悔”以至于得救(林后7:10)。然而,当他们要求人的忧伤痛悔程度,要与他们所犯的罪大小相称,并且藉着哀痛表现(算有功德),才能功过相抵,获得赦罪的确 信。这种功德观,让罪人悲惨的良心遭受怪异的折磨,并且让他们以为恰当的悔罪,完全要看自己的表现。而且,因为他们不明白自己所欠的罪债有多深,也不能确信自己是否已经付清所欠的债。
天主教“悔罪观”是:靠自己悔罪的功德还罪债,使信徒陷入自己努力还债抵罪的漩涡里,实在是背离圣经。因为有谁胆敢确信他已经尽己所能,为自己的罪哀痛呢?是否作得不够多,不够好?当人良心长久挣扎这些问题后,仍无法找到避难所,获得真平安。带来的结果是:为使良心稍许平静,就强迫自己忧伤并挤出眼泪,完成天主教“悔罪礼”的要求,这正是“世俗的忧愁叫人死,没有真实赦罪的平安”。而圣经说的真实悔罪,不倚靠外在礼仪积功德(弥6:7)。内里诚实依照神的意思忧愁;真正忧伤痛悔的心,才是真正的悔罪(诗5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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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4a] 太11:28;可7:6-8 不在于罪人的悔罪,而是主的怜悯
07/09/
人若遵行天主教“悔罪礼”之教训,必定被驱向绝望,或以伪装的忧伤面对神的审判刑罚。有谁能从此“悔罪礼”得到真正赦罪的平安?我们已说过,若不真悔改,任何人都得不着赦罪,惟有那因知罪而哀伤痛悔的人,才会真诚求告神的怜悯。我们说过:悔改并非赦罪的本质原因。我们弃绝了那折磨心灵的方法,就是要我们遵行的“悔罪礼”。我们教导过:罪人不能靠自己忏悔或流泪,而是唯独注目仰望主的怜悯。
我们提醒罪人:当基督被奉差遣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医好伤心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安慰一切悲哀的人时(赛 61:1;路4:18),他在呼召“劳苦担重担的人”(太11:28)这就将满足于自义的法利赛人排除在外,因他们不承认自己贫穷缺乏;也将亵慢人排除在外,因他们不理会神的忿怒,不为自己的罪恶寻求解救。因这样的人不劳苦,不担重担,不伤心,也不是被掳或被囚的人。
天主教的悔罪礼,教导人能因公正和完整的悔罪礼得赦免。圣经吩咐人要渴慕神的怜悯,为向他显明(藉着让他看见自己的悲惨、动摇、疲乏、捆绑)在哪里可以得到饱足、安息、自由。天主教诲罪礼与圣经教导是天渊之别。总之,圣经教导人,在自己的卑微中将荣耀归给神。
天主教诲罪礼中的“认罪”,中世纪的教会法规专家与经院哲学家们,总是激烈的为此争论不休。经院哲学家主张“认罪”是神所吩咐的命令;法规专家宣称“认罪”只是来自教会制订的法规。在这争论中,经院哲学家的无耻是显然的,因他们引用的一切经文,都是为自己的企图而谬讲强解。并且当他们发现连这手段仍不能得逞时,那些想要表现比别人聪明者,就采取回避方法,说“认罪”就其本质而言是出于神的律法,后来以教会制订的法规作为形式。其实,天主教诲罪礼中“认罪”的形式,是来自当时社会的法律,根本没有圣经根据。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训人,是拘守人的传统,废弃了神的诫命(可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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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b] 路17:14;来7:12 圣经并未吩咐人要向祭司告解认罪
07/10/
经院哲学家说“悔罪礼”中“向神甫认罪”是神的命令。他们举出文不对题的经文扭曲强解其论调。他们说主吩咐痲疯病人去祭司那里 (太8:4;可1:44;路5:14;17:14)。这是什么证据?难道主是叫他们去向祭司认罪?有谁听说过利未支派的祭司被指派,是为听人告解认罪呢(申17:8-9)?他们以灵意解经回避这问题,辩称:摩西的律法吩咐祭司察看痲疯病人是否得洁净(利14:2-3),而罪就是属灵的痲疯病,所以由祭司来决定罪是否得赦免。
假若此经文就如他们所说,祭司是罪(属灵的痲疯病)之审判官,为何要他们审理属肉体的痲疯病呢?可见这是他们擅自曲解圣经。假若要这样乱来灵意解经,是否可以如此推理:律法将痲疯病的审理权交付利未支派的祭司,我们将之套用在自己身上,罪是属灵的痲疯病,让我们当审判官来审理罪吧?这岂不是胡言乱语么?
我们的答覆是:“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来7:12)。祭司所有职任已交付基督,也在他身上应验和完成了。因此,祭司职任的权柄和尊荣也就归给基督了。既然他们那么喜爱灵意解经,他们应该将基督作为他们惟一的祭司,万事审断都当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若他们这样说,我们乐意赞同。他们的灵意解经极不恰当,因为“悔罪礼”向神甫认罪,仅是采用社会法律作为仪式,根本不是根据圣经。
基督为何吩咐痲疯病人去祭司那里?以免祭司指控基督违反律法,因律法吩咐痲疯病得痊愈,当给祭司察看,并献祭赎罪。基督吩咐被医好的痲疯病人,遵守律法的规定。他说:“你们去把身体给祭司察看”(路17:14);“献上摩西所吩咐的礼物,对众人作证据”(太8: 4)。此神迹作为给祭司的证据。祭司从前宣告他们是痲疯病人,如今宣告他们已得医治。难道他们(虽然不愿意)不是因此被迫见证基督的神迹吗?基督允许他们察看他的神迹。他们无法否认这事实。但因他们仍企图回避,所以让他们察看,是要对他们作见证,使他们无可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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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c-5a] 太10:18;24:14 灵意解经的妄谬
07/11/
基督医治长大痲疯的,叫他们给祭司察看,向祭司见证作为证据。他说:“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太24:14);又说:“你们要为我的缘故,被送到诸侯君王面前,对他们作见证”(太10:18)。这是为使他们在审判之日被定罪,更无可推诿。经院哲学家若愿意聆听古代教父所说,就会知道他们也教导:基督这样吩咐得医治的痲疯病人,是为了犹太人的缘故,免得他们指控他是不守律法的人。
在如此清楚的事上,我们勿需诉诸人的权威,因基督宣告他将医好的痲疯病人给祭司察看;当时的祭司自称是敌对福音者,若不塞住他们的口,他们总想公开反对福音。教皇派神甫为保留祭司职分给自己,以实施悔罪礼来赦罪,就是公开认同当时的祭司(他们反对基督),那些须被迫塞住口才不会咒诅他之人。就证明天主教神甫并非基督真仆人。
为支持天主教诲罪礼(必须向神甫认罪告解),经院哲学家提出的另一辩论,同样是灵意解经。他们以为灵意解经,能确认任何的教义!我们若能对他们所谓的“灵意”提出更合理的解释,他们的灵意解经,就无任何价值。他们宣称基督吩咐门徒解开已复活的拉撒路,并叫他走(约11:44)。首先,此宣称是错误的,因圣经并没有说主这样吩咐他的门徒。其实最可能的是,他说这话是对旁边的犹太人(他们在场,看见基督的神迹是千真万确,且彰显基督的大能)。这向他们显示:基督只以他的声音而不是以手触摸,叫那死人复活。所以,基督为了除掉犹太人出于恶心的疑惑,吩咐他们挪开石头,闻到尸体的恶臭,亲眼看到死亡的明证,看到拉撒路藉基督话语的大能从死里复活,并让他们首先触摸复活的拉撒路。这也是古代教父的看法。
经院哲学家一厢情愿,为“悔罪礼”辩解认为“解开,叫他走”这话是对门徒说的。他们说主将释放的权柄交给使徒,而今日神甫有罗马教皇的授权,就有使徒权柄来执行“悔罪礼”。他们听人告解,宣告赦罪。这是窃夺主基督的中保职分,惟有基督才能宣告我们的罪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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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b-6] 太3:6;雅5:16 圣经所说的认罪
07/12/
关于主基督吩咐“解开,叫他走”(约11:44),假如这句话是向门徒说的,即便如此,经院哲学家所说的也不成立。若是照灵意解经,则更合理更巧妙的说法是,神定意藉这事件教导基督的信徒“解开那些主所复活的人”,表示他们不应该记念自己的罪,因为神不再记念了;他们也不应定罪那些神已经赦免的罪人;不应谴责那些神已经赦免的罪行;也不应刑罚那蒙神怜悯而宽恕的人!审判的主所作的榜样,最能激励我们来赦免饶恕;他警告说他必不怜悯那些苛刻和残忍的人。经院哲学家错谬解释,叫卖他们的灵意解经,确实害人不浅!天主教神甫坚持他们的悔罪告解礼,真是戕害人的心灵!
他们继续扭曲圣经以支持其“必须向神甫认罪告解”之立场。他们说:那些到约翰那里受洗的人,承认自己的罪(太3:6);而且雅各也吩咐我们“要彼此认罪”(雅5:16)。其实,那些想受洗的人承认自己的罪,并不奇怪!因为经上说“约翰传悔改的洗礼”(可1:4)。约翰用水施洗,引领人悔改。除了那些承认自己是罪人的人,他还给谁施洗呢?洗礼是赦罪的象征。只有那些承认自己有罪的人,才能受洗。他们认罪是为了受洗,并非为了“悔罪告解礼”。
雅各吩咐我们“彼此认罪”(雅5:16)是有充分理由的。若他们注意紧接的叙述,就会明白这经文并不支持“向神甫认罪”的立场。他说:“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他将“彼此认罪”和“互相代求”连在一起。若我们只能向神甫认罪,那我们就也只能为他们祷告。若从雅各的话推论,神甫也要向信徒认罪了。其实,雅各要我们互相认罪,他是针对那听人认罪之人说的;原文“彼此”的意思是“相互”、“轮流”。如此说来,听人认罪的人,才能彼此认罪。既然他们说只有神甫才能听人认罪,那我们就可说只有神甫才需要向人认罪。
我们无需理会这些无用之言!我们要相信使徒简单明了的教导:应当互相坦诚承认己罪,互相劝勉,互相怜悯,互相安慰。在我们得知弟兄的罪时,就当为他向神代求。我们强调互相代求神的怜悯,他们为何用这经文攻击我们呢?惟有先承认自己是悲惨的罪人,才会承认需要神的怜悯。事实上,一切在神、天使、教会,甚至众人面前,不承认自己是罪人的人,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神已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加3:22),“好塞住各人的口”(罗3:19),叫普世的人都服在神审判之下(罗3:20;林前1:29)。惟有神才是公义的,愿他被高举(罗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