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A:以信称义的定义

2025-04-28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268 [3.11.1]“称义”教义的意义和重要性

我们已经详细解释过:在律法之下被咒诅的人,唯一得拯救的方法,就是借着“信”。我们也解释了“信”是什么,借着“信”从神得到的恩福有哪些,以及“信”在人里面所结出的果子为何。我们在此总结这些真理。父神出于他的恩慈,赐给我们基督,使我们以“信”来认识与得着基督。我们领受了基督,就得着救恩,主要而言是双重的恩典:第一,我们藉基督完美无缺的义与神和好之后,我们在天上所拥有的不是法官,乃是恩慈的天父;第二,靠基督的灵使我们成圣,就能培育新生命的纯洁和完美(多3:4-7)。


这双重的恩典,第一就是“称义与和好”,第二就是“新生与成圣”。关于“新生”,我们已经详细解释过。关于“称义”,我们曾讨论过,然而不够详细,因为当时我们要读者先明白:神出于祂的怜悯使我们白白称义,是唯独借着“信”,而此“信”并非与“好行为”无关;其次也是为了解释圣徒的“好行为”是什么,这也是与“信”有密切关联。所以在前面我们详细解释了“信”带来悔改与成圣的新生。


现在我们必须详细解释“因信称义”。我们当记住:这是基督信仰的主要枢纽,敬虔生活是建立在“因信称义”的根基上,因此我们更加小心注意此教义。除非你首先认识你与神的关系如何,并他对你的审判为何,否则你就没有建立救恩生活的根基,也没有在神面前过敬虔生活的基础。我们越明白“因信称义”的真理,就越明白认识此这教义的必要(加3: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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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69 [3.11.2-3a] 称义的观念与圣经用法

开宗明义,我们必须先解释所讨论的“称义”之定义,否则我们一开始就会跌倒。因此,我们应当先解释以下这叙述的意义为何:“人是在神面前称义,并且人称义是藉信心或是藉行为”。人在神面前称义,是指:人被称义是在神面前,在神的审判台前被算为义,并人因着被算为义而蒙悦纳。既然罪孽在神面前是可憎恶的,因此,没有任何罪人在神眼中能蒙悦纳;只要他处于有罪的状态,被算为罪人,就无法蒙神悦纳。所以,哪里有罪恶,神的忿怒和报应就在那里彰显。


被称义的人,是那不被算为有罪、反而被算为义的人;因这缘故,他在神的审判台前被判无罪得以站立,而所有罪人都必被定罪沈沦。若一无辜之人被指控,被传唤到公义法官的审判台前,根据他的无辜,他在法官面前被“称义”。照样,当神将某人从罪人中释放出来,见证和肯定他是义人时,这人在神面前“称义”。同样,若有人因他的生活是圣洁的,在神宝座前配得称为义,有此见证,就可说是因行为称义;换句话说,他的行为是完全的,能合乎且达到了神的审判要求标准。


相反的,因信称义的人,他本身没有行为的义,不可能因行为称义,乃是藉信心得着基督的义并披戴这义,此人在神眼中不算是罪人,乃是义人。因此,我们根据圣经直接说明“称义”,就是神接纳我们这些原本不义的罪人,在他面前蒙悦纳为义人,并且“称义”包括了我们的罪蒙赦免、基督的义归算在我们身上(罗3:21-28)。


圣经有许多清楚的见证,确认此“称义”的真理。首先,上述“称义”的定义是正确且最通用的,也是圣经对称义的教导,这是不可否认的。若要列举并比较一切相关的经文,会花费太多的时间,所以我们只需告诉读者们圣经对“称义”是如此教导,读者自己查考圣经,就可以明白这是显而易见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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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70 [3.11.3b] 圣经对“称义”的教导

我们在此提出一些明显教导“称义”的经文。首先,路加说百姓听了基督的教导之后,就以神为义(路7:29),以及基督宣告:“智慧之子都以智慧为是(为义)”(路7:35)。前者(29 节)并不是指百姓将义归给神。因为义本来就是属于神的,虽然世人都想窃夺神的义。 35 节所记载的基督的话,并非要说智慧的儿女称智慧(救恩真理)为义,因这智慧本来就是义的。这两节经文乃是表明相同的含意:将神和他的教导所应得的赞美归给他。


另一方面,基督斥责法利赛人自以为义(路16:15),他的意思不是说:他们因行善而被称义,乃是指他们根本不是义人,却假冒为善夺取义人的名。熟悉希伯来文的人,会更明白此处的意思;因希伯来文的“罪人”不仅是指那些承认自己有罪的人,也指被审判定罪的人。当拔示巴说她和所罗门必算为罪人(王上1:21)时,并非承认他们犯了罪。她乃是在埋怨她和儿子将被羞辱,被算为罪人且被定罪。其实,此节经文上下文都显明她所说的“被算为罪人”,并非指有罪的实质。


“被算为罪”是指被定罪,不是指当事人必然有犯罪的实质。所以“被称为义”,不是指当事人必然有义的实质,乃是将义归算在此人身上。保罗说:圣经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称义,称他们为义(加3:8)。保罗在此就是表明神借着信将义归算给外邦人,此外还有什么意思呢?那原来不虔不义的人,因相信基督被神称为义(罗3:26-28),这表明人借着信得以脱离咒诅定罪,这原是他们的不虔不义所应得的刑罚;这就是保罗所说的意思,不可能有其他含意。


保罗更清楚的结论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也替我们祈求”(罗8:33-34)。他等于是说:“谁能控告神所赦免的人?谁能定罪基督所代求所保护之人呢?”。因此“称义”的意思,就是判定被告之人无罪,宣告他无罪开释。所以,神既因基督的代求称我们为义,他赦免我们并非肯定我们原本无罪,而是因基督的义归算在我们身上,使我们这些不义的人,在基督里被算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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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71 [3.11.3c-4a] 称义包括蒙神悦纳与罪得赦免

保罗在“使徒行传”第13章中的讲道,说到:“赦罪的道是由基督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8-39)。可见,在人的罪得赦免之后,就得以称义了;所以,“称义”是指宣判赦罪,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称义唯独出于基督的恩典,是借着信心得著称义。总之,保罗说:我们藉基督被称为义,脱离罪恶,因为他为我们献祭赎罪。


因此,当圣经说:税吏在离开圣殿回家,已被算为义了(路18:14),我们不能说他被称义是因任何行为的功劳。圣经的教导是:在蒙赦罪之后,罪人在神眼中被算为义人。所以,这人之所以被称为义,并非因为他的行为被肯定,乃是出于神白白的赦免。古代教父称从“认罪”而得的赦免,为合法的称义,这是贴切的描述。


为了避免对“称义”用词的争论,我们只要注意圣经对“称义”的教导,即可一目了然。保罗在“以弗所书”中用“白白赐予,接纳”来说明“称义”是神对我们的悦纳:“又因爱我们,就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5-6)。这与保罗在另一处所教导:神使“我们白白的称义”(罗3:24)是一样的。


除此之外,保罗在“罗马书”中将“称义”称为“义的归算”。他毫不犹豫地将“称义”包括在“罪得赦免”之内。保罗说:“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7;诗32:1)。保罗在此所教导的并不只是“称义”的一部分,而是其完整的教导。此外,他也引证大卫对“称义”的定义;大卫宣告,得赦免其过的人是有福的(诗32:1-2)。显然,他所说的“义”是“罪”的相反,是罪过得到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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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72 [3.11.4b-6] 称义是义的归算

对“称义”最清楚的教导,是在“哥林多后书”第五章。保罗在此教导我们是主基督的使者,传福音事工的目的,是叫我们与神和好,因神喜悦藉基督接纳我们进入他的恩典,不将我们的过犯归到我们身上(林后5:18-20)。请读者仔细思想整段经文。因保罗在下一节解释:“神使那无罪的基督,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为了指明人与神和好的方法(18-19节)。无疑的,保罗所说的“和好”就是“称义”。的确如此,根据他在另一处的教导“我们因基督的顺从,成为义人”(罗5:19),我们在神面前,在基督里得称为义,完全是因为基督的义,归算在我们身上,完全不是出于我们自己。其他任何对“称义”的讲法,都站不住,都不合圣经。


有些人捏造了有关“称义”的说法,说被称义之人得着注入的义,而非归算的义。此疯狂说法颠倒是非,迷惑了许多信徒,使他们心灵黑暗,无法真实经历基督的恩典。此种谬论坚持人与基督联合,人被称义,是神性本质的义注入了人的里面。根本错误在于误解了“与主联合”的真义。圣经教导我们,我们与主基督的联合,是在圣灵中的连结,是奥秘的,并非逾越了创造主与受造物之间永远的区别。


这种将“神性注入人性”的异端说法,宣称人领受上帝的本质。圣经否认基督的本质与我们的混合。此异端坚持人称义是得着“神性的义”注入,其实是说基督的顺服和代死,将他人性的义归算给我们是不够的。此异端认为称义是人拥有神本质的义,神将他的本质和属性分给我们。他们坚持人必须拥有神的本质,才能与神的义有分。


此异端也将“赦罪”和“新生”混为一谈,宣称“称义”不仅是罪得赦免,也包括获得成圣的新生。圣经教导我们:虽然称义与成圣不能分散,然而也禁止我们将称义与成圣混合,因各有其特性,如同太阳的光与热不能混为一谈。保罗说: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公义和圣洁(林前1:30),显然称义和成圣是有区别的。每当保罗论到神救赎我们,以他的父爱与基督的恩典称我们为义,就据此说明神呼召我们过圣洁生活。这清楚指明“称义”与“成为新造的人”是有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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