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302 [3.14.1] 从“称义”来看,可以将人分为四类
为了更清楚明白“称义”,我们要查考人在一生中所能得的“义”是什么。人可为四类:(1)对神完全无知,陷入偶像崇拜中;(2)虽然领受过圣礼,却因不洁净的生活,虽然口里承认神,却在自己的行为上否认他,这些人是挂名的信徒;或(3)他们是假冒为善的人,以虚妄做作隐藏自己心中的邪恶,或(4)因被神的灵重生,关切追求真实的圣洁。
第一类的人,按照他们天生的本性来审判他们,从头到脚找不到丝毫的良善,除非我们不相信圣经所说的是真的。因为圣经是这样称呼一切亚当的后裔:他们是邪恶,顽梗的人(耶17:9);人从小时心里思想的尽都是恶(创8:21);“人的意念是虚妄的”(诗94:11);“他们眼中不怕神”(出20:20);“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诗14:2)。简言之,他们是属乎血气的(创6:3)。属乎血气,包括保罗以下所列举的一切:“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嫉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和一切所能想像得到的污秽和可憎恶的事(加5:19-21)。这就是他们所夸耀的自我价值!
第二类的人是挂名的信徒,生活在罪恶中;第三类的人是假冒为善的骗徒,更为邪恶。只有第四类的人是重生得救,因信称义的子民,得着主基督的义。其他三种人没有任何真实的义。然而,他们当中若有任何人有道德高尚的表现,在众人中有些圣洁的外貌,但是我们知道神不看人的外貌(外表的光彩),所以我们若是知道希望这些行为是否有任何使人称义的价值,就必须究察这些行为的源头。我们必须深入究察这些行为是来自怎样的心态意向。要考察此问题,牵连讨论的范围甚广,然而可以用简明几句话讲明,所以我们用最简明的方式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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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3 [3.14.2-3] 外在美德来自普遍恩典,真美德来自真信心
首先,我们并不否认非信徒所有的才能,都是神所赐给他们的。我们也不否认众所周知的罗马皇帝中,有些是比较正义、节制、公平有些是癫狂、放荡、残暴。淫荡与自制是不一样的;守法的人与无法之徒是不一样的。义和不义的差别,就是从无生命的图像中也能分辨出来。我们若不分辨以上的差别,则世界怎能有任何秩序呢?所以,神不仅将道德律刻划在每一人心中,使人区分德行和恶行;也借着施行他的护理来确保此分辨善恶的功用。
我们看见神将许多今生的祝福,赐给在社会上推动美德的人。这并非因为外在美德的形象配得神任何的恩福,乃是因为神喜悦人行善;即使是外在、虚有其表的义行,也能得到神普遍恩典的暂时赏赐,这就证明他是何等喜看重真实的义。因此我们总结以上所说的:这一切的美德(应该说是美德的外在形象)都是神的普遍恩典,因为没有任何可称赞的事,不是来自神。
然而,奥古斯丁所说的是真的:一切远离独一真神信仰的人,不论他们在道德善行上多么令人赞赏,他们不但不配得赏赐,反而应得惩罚;因为他们的心被罪污秽,将神的普遍恩典玷污了。因为他们虽然在公义、自制、友情、节制、勇气、智慧上,作为神保守社会的器皿,但是他们污秽的心败坏了这些善行。他们被限制不行恶事的原因,并非因他们真诚热心为善,乃是因为野心、自爱、或其他邪恶的动机。
既然人心是败坏不洁,人们所谓的善行是从此败坏源头发出,我们就不应当视之为美德,就如那些通常伪装成美德的恶行一样,其实是欺骗人的恶行。简言之,我们要记住“义”的终极目的是事奉神,则凡是任何想要达到其他目的行为,就已经丧失了“义”的实质,不配称为“义”。因为他们没有注目神的智慧所设立的目标,所以他们所行的虽然看来是好事,却是出于邪恶的动机,所以是“罪”。奥古斯丁因此结论说,那些以善行出名的人,都在他们的善行上犯了罪;因他不信靠真神,自以为义,所以他们一切行为偏离了所该遵照的目的。因此,他们没有真正的义,因为责任不是以行为、乃是以目的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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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4 [3.14.4-5a] 没有基督,就没有真圣洁;称义惟靠恩典
使徒约翰所说的是真实的,没有神儿子的人就没有生命(约壹5:12);那些不在基督里的人,不论他们是谁,不论他们所作所为是什么,他们一生都是在奔向灭亡,奔向永死的刑罚。我们的信仰并不是根据行为之律,乃是根据信心之律,来区别义人和不义的人,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3),所以外表看来的善行,若不出于信靠神之心,其实就是恶行。我们可将靠自己热心行善的人,比喻成参加赛跑而跑错方向的人。因为那离开正道的人,越努力往前奔跑,就越远离目的地,也就越加可怜。因此,在正道上跛脚,远比偏离正道奔跑好。最后,人若没有与基督连结交通,就不会成圣。显然,这些人是坏树,他们能结出在人眼中看为美丽、甚至吃起来甜蜜可口的果子,实际上却是坏果子。
由此清楚可见,若人没有藉信心与神和好,则他一切所思想、所计划、或所行的,都是被咒诅的,不但无法被称为义,反而应该被定罪。使徒早已见证“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11:6)。我们还有什么疑惑?还需要继续辩论么?
我们若将神的恩典与人天生的光景作直接对照,就能更清楚显明此事实。因为,圣经到处宣告:神在人身上找不到任何配得他施恩惠之处,反而是神先白白的恩待人。死人能做什么使自己获得生命呢?但当神光照我们使我们认识他时,圣经描述这是叫人出死入生(约5:25),叫我们成为新造的人(林后5:17)。在这描述救恩的喻像上,使徒保罗颂赞神对人的恩典,说:“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4-5)。他在另一经文论到亚伯拉罕是信徒蒙召的预表,说:“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罗4:17)。我们既然是“无”,还能做什么吗?
在约伯记中,神用以下的话勒住人的傲慢:“谁先给我什么,使我偿还呢?天下万物都是我的”(伯41:11)。保罗引用这话(罗11:35)时,总结说:我们不要以为自己还有什么可献给神的,其实我们所有的不过是贫穷与虚空,全然的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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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5 [3.14.5b-6a] 我们在神面前称义,完全是白白恩典
保罗为了证明我们得着救恩的盼望,是唯独藉神的恩典,而不是出于自己的行为(弗二8–9),他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这等于是说:我们当中谁能在神面前因自己的义夸口呢?其实,我们行善的能力首先是来自重生。因为我们天生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所以若说我们靠自己能行善,则等于是从石头中挤出油来一样可笑。如此被定罪的可耻罪人,竟然还以为自己仍有可夸之处,这真是稀奇。
因此,让我们与神伟大的仆人保罗一样,承认此事实:“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自己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后1:9),并且“神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多3:4-5,7)。我们藉这经文宣告: 人没有任何的义,丝毫无存,直等到唯独藉神的怜悯重生,进入永生的盼望。因为,假若行为的义对我们称义有丝毫的帮助,则“称义是本乎恩”就站立不住了。
显然,使徒保罗宣告人是白白的称义时,当然没有忘记他在另一经文中所证明的: “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而且,当基督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时,难道不就是这个意思吗?既然神只召罪人,我们为何想以伪装的义进他的国呢?
我们应当注意,当我们热衷致力于宣称“神的怜悯恩典”时,好像“神的怜悯恩典”教义是模糊、不够清楚,需要我们如此大力加以辩护。若是我们给人如此印象,则反而是有害于此真理的传扬。然而,因为人心顽梗不化,除非我们若不极力为真理争辩,迫使人们面对,否则他们不会顺服神的真理,将神所应得的荣耀归给他。所以,我们不得不“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争辩”(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