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C:律法上的应许和福音彼此的合一

2025-04-28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340 [3.17.11a] 雅各反对保罗?

反对“唯独因信称义”的人,举出雅各所说: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雅2:21),“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他们谬解雅各书来反对保罗的教导。雅各为基督的使徒,他所说的话与基督藉保罗所说的话,是不可能有冲突的。圣灵藉保罗的口宣告亚伯拉罕以信称义,并非因行为称义(罗4:3;加3:6)。我们也教导众信徒都是因信称义,不是因行律法称义。同一位圣灵也藉雅各的口教导亚伯拉罕和我们的信心,都必结出行为的果子。信徒是唯独因信称义,这信必不孤独,必生发行为(加5:6)。既然我们确信圣灵不会自相矛盾。我们应如何解释这两处经文呢?


反对者举出雅各书经文的目的,是妄想根除“唯独因信称义”的真理。我们盼望此圣经教义在信徒心里深深扎根。他们是昧著良心,以人本思想挂帅。他们攻击“唯独因信称义”,却失去了“义”的真正标准,他们的良心就无依无靠。他们骄傲自大夸口得胜,其实是彻底失去了称义得救的确据。他们失去真理之光,陷入虚妄的黑暗,真是悲惨。但神的真理坚立到永远,他们的诡计无法得逞。


首先,我们要按正意解释雅各的意思,然后指出他们的谬误在何处。雅各当时有许多人,轻忽信徒本分所当有的善行,这等于是公开显露自己的不信,但他们却夸口假冒有信心。其实这是历代教会中的不断出现的问题。因此,雅各斥责这些人自以为有信心的虚假确据。雅各无意在任何方面贬低削弱“真信心”,反而他要证明这些无聊的人之信心,是有名无实。他们以“假信心”为满足,安心放纵自己的邪情私欲。


只要我们认清此背景,要揭穿反对者的诡辩与谬误,则是轻而易举的。他们解释雅各书第二章,犯了双重的致命错误:一是误解雅各所斥责的“信”,另一是错解雅各所说的“称义”。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341 [3.17.11b-12a] 雅各解释“称义的证据”

使徒雅各所斥责的是“假信心”,他所说的清楚显示并非针对“真信心”。他从一开始就解释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雅2:14)。他并非说“若有人有信心,却没有行为”,乃是说“若有人夸口说自己有信心”。他后来说的更明白,斥责说:这“信心”比鬼魔的知识更坏(雅2:19),甚至称它是“死的”(雅2:20)。


从他对此信心所下的定义,你就十分清楚他的意思。他说:“你信神只有一位”(雅2:19)。显然,若此信心只是相信神的存在,那么它无法使人称义,并不稀奇!而且当此“信”被形容为与“称义”无关时,就显示此“信”与信靠基督称义的真信心,是截然不同的。真信心使人称义,完全是因为它使我们与基督联合,叫我们因与基督合一而得享他的义。因此,真信心使人称义,并非因为它相信神的存在,乃是因为它确信且投靠神的怜悯。


关于雅各说到人是因行为“称义”。此话必须从上下文来明白,他所说的与整本圣经的教导是前后一致的。显然,雅各所说的“称义”与保罗所说的“称义”,是论到不同的层面。保罗说“称义”就是神不再记念我们的不义,所以算我们为义。雅各所说的“称义”并非就此意义而言,因为他引用摩西所写的话“亚伯拉罕信神”(创15:6;雅2:23),不是论到罪得赦免而称义。雅各所说的是:亚伯拉罕因他的行为“称义”,因为他毫不犹豫遵守神的命令,献上自己的儿子(雅2:21)。雅各说这就应验经上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雅2:23)。


因果关系不能颠倒,创15:6记载“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创22章说到他顺服神,将以撒献上为祭。亚伯拉罕称义的时间,是在以实玛利尚未成胎之时。以撒出生时,以实玛利已经是少年人。亚伯拉罕把以撒献在祭坛上,是在多年之后,亚伯拉罕早就已经因信称义了,怎么能说他在过了至少二三十年,因顺服的行为才被称为义呢?显然,雅各说亚伯拉罕称义的意思,并非他的行为才使他被称为义,乃是说他顺服的义行,证明了他是已经因信称义的义人。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342 [3.17.12b-13a] 义行是因信称义的表明

雅各书2章论到的“称义”,显然是“义的表明”而非“义的归算”。亚伯拉罕顺服神的命令,其行为就表明宣告他已被称义,而不是因此顺服行为而被称为义。雅各等于是说:“那些因真信心而称义的人,借着顺服和善行来显明自己是义人,不是借着虚空的信心作为假冒”。综上所述,雅各在此并非讨论人是如何称义的,而是坚持信徒必须活出义行,结出善行的果子。保罗宣告人称义不是因着行为,而雅各教导没有善行的人不可能是已被称义之人。


我们只要认清雅各书上下文的用意,一切困难就会迎刃而解。反对者的主要错误,在于认为雅各在定义人是如何称义的,其实他的目的只是揭穿那些以“假信心”作借口取代“善行”之人,打破他们虚妄且邪恶的自信。所以,不论反对者如何扭曲与强解雅各的话,雅各只是在教导两件事:虚假的信心无法使人称义,以及真信徒不会自满于表面上的假象,乃是以善行显明他是义人,因信而结出果子。


反对“唯独因信称义”的人,也同样曲解保罗的话:“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2:13),然而这并不支持他们的谬论。 保罗在此是揭穿犹太人愚昧的自信,他们宣称惟有他们才知道律法,其实他们是最藐视律法的人。所以,保罗告诫他们不要因熟悉律法知识自以为傲,他们若想靠律法称义,只有知道律法是无用的,必须要行律法。我们并不怀疑律法上的义在于行为,也不怀疑义在于行为的价值和功劳。但是除非他们能举出有任何人曾经完全遵守律法,否则无法证明人能因行律法称义。


罗马书2:13的上下文,充分证明保罗就是要劝诫这些犹太人。他们以为可以靠律法称义。保罗点醒他们:“你若想靠律法称义,你当记住,不是因为你听到律法晓得律法,就可以称义,乃是要遵行全律法才能称义”。保罗在此毫无意思说,人可以靠行为遵行全律法而称义。在罗3:20的结论,保罗清楚宣告: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343 [3.17.13b-14a] 人不可能因行为称义

保罗在罗2:13之前,先说明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是不义的,所以定他们的罪,然后仔细解释说:“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这是指外邦人说的;以及“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2:12),这指的是犹太人。犹太人佯作不见自己的过犯,而以唯独自己拥有律法为傲。所以保罗极为恰当的指明:神颁布他的律法,并非要人只听律法而称义;人要遵守律法才能称义。


他等于是说:“你寻求靠律法称义吗?你不要宣告你听过律法,这算不了什么,反而你当拿出善行,证明神颁布律法给你不是徒然的”。既然他们都缺乏这些善行,那么他们以律法夸口是毫无道理的。因此,保罗的意思反对那些主张“因行为称义”的谬论,他表明:律法上的义在于行为完全遵守全律法;无人能夸口说自己的行为满足了律法的全部要求;因此,律法无法使人称义,人不可能因行为称义。。


反对“唯独因信称义”的人,也曲解其他经文。这些经文是信徒求神鉴察他们的义行,求神根据这些行为判断他们。例如大卫的诗篇:“耶和华啊,求你按我的公义和我心中的纯正判断我”(诗7:8),“你已经试验我的心;你在夜间鉴察我;你熬炼我,却找不着什么;我立志叫我口中没有过失”(诗17:3),“耶和华按我的公义报答我,按着我手中的清洁赏赐我,因为我遵守了耶和华的道,未曾作恶离开我的神,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远离我的罪孽”(诗18:20,21,23),“耶和华啊,求你为我伸冤,因我向来行事纯全;我没有和虚妄人同坐,也不与瞒哄人的同群;不要把我的灵魂和罪人一同除掉;不要把我的性命和流人血的一同除掉”(诗26:1,4,9)。


我们只要了解这些经文的上下文,就会明白与“唯独因信称义”毫无冲突。这些经文显示:大卫并非彻底省察自己的一生,来求神鉴察判定他无罪,乃是为某一特殊事件申冤。此外,他宣称自己有义,是与那些恶人相比较,并非根据神完美的公义准则。因为他说“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立得住呢?”(诗51:3;130:3)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344 [3.17.14b] 信徒求神申冤

信徒求神鉴察他们的行为,有两方面的含意。第一,信徒绝非表示自己是因行为称义。因为就人被称为义而言,神不仅要求人在某件事上无罪,而是要求他在一生中都有完全的义行。当圣徒求神申冤证明他们是无辜的,并非表示自己在各方面毫无罪恶。他们乃是唯独根据神的恩慈来确定自己蒙救恩的确据,在无辜遭受逼迫受苦之时,仍然信靠神替他们伸冤,并将自己交托在神手中。


第二,当信徒在神的审判台前,将自己的行为与恶人互相比较时,他们并非夸口自己无罪,能通过神自己的圣洁标准;而是对比他们对敌的恶劣、欺骗、诡诈、邪恶,他们确信自己的真诚、正直、单纯、纯洁,是神所知道和喜悦的。因此,他们坦然无惧地求神在自己与恶人之间施行公义审判。所以,当大卫对扫罗说:“耶和华必照各人的公义、诚实报应他”(撒上26:23),他的意思并非主应当鉴察,照各人的行为功德报应各人,而是向主表明:与扫罗的邪恶相比,他是何等的无辜。


保罗以自己无愧的良心为荣,因他在神的教会中为人诚实和行事正直(林后1:12;徒23:1),并非表示他能在神面前以此夸口。他乃是在不虔不义之人的毁谤下,被迫为自己的信实和正直辩护;虽然恶人毁谤他,但他确知自己在神的怜悯中蒙悦纳。保罗在另一处说,他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林前4:4)。因为他知道神的审判远超过人模糊不清的判断。


敬虔之人虽然求神申冤作证,求他辩护他们的清白,除去不敬虔之人的假见证;然而当他们自己在神面前时,都一口同声呼求:“主耶和华,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以及“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他们也从不信靠自己的行为,乃是歌颂:“你的慈爱比生命更好”(诗63:3)。所以,怎么有可能因行为称义呢?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还有经文与上述的相似,也有人曲解用来证明人是因行为称义。所罗门说:行为纯正的人是义人(箴20:7),“在公义的道上有生命;其路之中并无死亡”(箴12:28)。以西结也宣告:“按诚实行事,这人必定存活”(结18:9,21;33:15)。我们既不否认也不抹煞这些话。然而,亚当后裔中有任何人能靠自己行为,活出这样的正直吗?若不能,则他们必被赶逐离开神的面而沉沦,除非投靠神的怜悯作为避难所。


我们并不否认,就信徒而论,虽然他们的正直只是部分的且不完全,却是他们迈向永生的起步。神所接纳进入恩典之约里的人,不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有功德,乃是以父亲般的慈爱拥抱他们,这正是他们称义、起始成为正直的源头!我们知道,信徒的行为本身是不足以达到律法的约定要求,使他们得救。天主教经院哲学家却说神的“悦纳之恩”使这些行为有足够的价值,使人靠这些行为称义。这是误导人的谬论。


我们指明,这些行为本身的污点,加上被当事人其他过犯所玷污,所以是没有价值的。只有因神赦免这双重的罪污,即赐下白白恩典的义给人,这才使他们因信称义之后的行为有价值。


使徒保罗祷告求神使信徒成圣,使我们到主再来时无可指摘(西1:22;弗1:4;林前1:8;帖前3:13;5:23)。在过去,有人曲解这些经文,强调人能靠自己的行为在今世达到完全的义。我们以奥古斯丁的话就足以驳倒他们:所有的圣徒都应当热烈盼望这样的目标,即有一天在神面前成为没有瑕疵、无可责备(西1:22)。然而,在今世最圣洁最高贵的生活,也只是向此目标迈进的过程;我们只有在脱去这犯罪的肉体、完全归属与主时,才会达到此目标。


若有人说圣徒是“完全人”,我们不必与他争辩,只要他也以奥古斯丁的话来定义“完全”,即成熟之意。奥氏说:当我们称圣徒的美德为“完全”时,这“完全”也包括了谦卑且诚实地承认自己的不完全。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