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1-2a] 加5:1-4
正确认识「基督徒的自由」
「基督徒的自由」是总结福音的基本教训所不可或缺的要项。 因为这是基要真理,人们若不认识此真理,则不论作何事,良心都会感到疑惑; 他们会在许多事上犹豫和退缩; 他们总是摇摆和惧怕。 「自由」特别是「因信称义」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大大的帮助我们明白「称义」的效力。 事实上,那些真敬畏神的人,必定享受「基督徒的自由」所带来无比的福气。 不敬虔者与纵欲派嘲讽此教义。 他们的心昏暗到以为任何放荡的事都是可行的。 所以,我们讨论这主题是重要的,详细的解释是更有益的。 因为一旦提到「基督徒的自由」,除非我们及时治死自己的邪情私欲,否则心中私欲沸腾或恶念兴起,使美善之事遭到腐化败坏。
有些人假借「自由」之名,抛弃一切对神的顺服,纵情于放荡之中。 另有人讨厌此自由教义,以为它夺去人一切的节制、秩序、谨慎选择。 那么在危机四伏之下,我们应当怎样作呢? 应否避而不谈“基督徒的自由”,以免除这些危险的发生? 但是就如我们以上所说,除非我们理解基督徒的自由,否则无法正确的认识基督、福音真理、心灵内在平安。 反而我们应当谨慎,不当压抑如此重要教义的任何部分,但同时也必须消弭人们惯于提出的荒谬异议。
「基督徒的自由」包括三要点。 第一,信徒的良心寻求在神面前称义的确据,应当在律法之外寻求,完全放弃靠行律法称义的念头。 就如我们以上证明过,律法不能使任何人称义:或是律法断绝了我们称义的所有希望,或是我们应当脱离律法的辖制。 既然我们无法靠行为遵行全律法,所以称义就与行为无关。 若有人认为应靠自己某些行为来称义,则他根本无法自定标准,反而是使自己欠行全律法的债。 所以,当论及称义时,我们不应提到律法,应放下自己的行为,反而要唯独领受神的怜憫,将注意力转离自己,唯独仰望基督。 因为问题不是我们如何成为义,而是我们这不义和不配的人,如何才能被算为义。 良心若想得著称义的确据,就不当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3.19.2b-3a] 帖前4:3,7;弗1:4
我们不在律法之轭下
基督徒已脱离律法的定罪与咒诅,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然而我们也不能因此推论说,律法对于信徒毫无用处。 律法继续不断地教导劝勉信徒行善,然而在神的审判台前,他们的良心已不再是在律法之下被定罪。 既然律法的定罪刑罚功用,与成圣指南功用是截然不同,我们就必须正确和谨慎的区分这二者。 基督徒一生都应当练敬虔,因神呼召我们成为圣洁(帖前4:3,7;弗1:4)。 律法在信徒成圣上的功用,是教导我们儆醒尽自己的本分,激励我们热心追求圣洁与正直。
我们的良心面对神审判时,必会担心如何蒙神悦纳、如何回答、倚靠什么确据,所以我们不可倚靠律法所要求的,而要唯独倚靠基督,因基督远超过律法所要求的一切完美; 他的义使我们称义。 「加拉太书」整卷书几乎都是论证此要点。 有些人教导说,保罗在此书信中只是教导人在礼仪上得自由(外邦人不需要受割礼); 他们是荒谬的解经者,因为从保罗用来论证的经文,即可证明。 例如:「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 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 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于你们无益了...... 凡受割礼的人...... 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堕落了(加5:1-4)。
这些经文的确论到比「礼仪上的自由」更高更重要的真理! 保罗在此论到割礼为要反驳假使徒,他们企图将旧约律法的影儿,重新引进基督的教会。 而基督的来到已经废掉了礼仪律。 为讨论此问题,保罗追根究柢,谈到整个问题背后所依据的根本原因。 首先,犹太人的礼仪律是已经过去的影儿,不可遮蔽清晰的福音。 所以保罗说:基督已经完全显明了摩西礼仪律影儿所预表的。 此外,当时那些假冒为善的人欺哄百姓,说人遵守礼仪律就配得神的恩典; 所以保罗在此强调,信徒不要以为自己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更别想借着遵守礼仪律称义!
[3.19.3b-4] 加4:5;羅3:19-20
信徒脱离律法的轭,甘心真正顺服
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同时教导,信徒藉着基督的十字架,脱离了律法的咒诅,这咒诅捆绑众罪人(加4:5;罗3:19-20)。 信徒因此就能全然投靠基督,唯独在他里面得着完全的确据。 这与我们的主题基督徒的自由有密切的关系。 最后,保罗宣称信徒的良心已得释放,以至于他们没有义务去遵行那些无关紧要之事(加6:15)。
基督徒自由的第一要点,是良心已得释放,不在律法的轭之下。 其第二要点是根据第一要点而来,是人的良心遵守律法,并非被迫受律法的约束,乃是因从律法的轭下得释放,就甘心乐意的顺服神的旨意。 只要人仍在律法辖制下,就必不断活在恐惧中; 除非神释放了他们得以自由,否则他们就不会积极乐意顺服神。
我们举例说明,就必更清楚明白此要点的意义。 律法的诫命是:「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6:5)。 为了如此行,我们必须先倒空一切其他的情感和思想,我们的心除去一切的私欲,并且集中我们的力量全力以赴。 那些在主的道路上比别人有长进的人,要达到此目标仍相差甚远。 因为虽然他们以真诚之心深深爱过,但是他们心灵中仍有不少地方被肉体的私欲所占据,而且这些私欲拦阻他们尽心寻求神。 他们虽然努力的争战,但自己的肉体削弱他们的力量,也诱惑他们放纵私欲。 他们深感没有比遵守全律法更难的事,应该怎么办呢?
他们愿意、他们渴望、他们尝试,却达不到律法所要求的完全。 他们若注视律法,不论自己尝试或想望所作的为何,都受律法的咒诅。 若有任何人推说他的行为虽不完全,也并非全然邪恶,而且神悦纳其中好的部份; 他自己也知道这是强词夺理,自欺欺人。 除非我们减低律法的严格要求,否则律法所要求的完全之爱,必定罪一切的不完全。 那认为自己行为仍有良善者,让他按照律法的标准省察自己,就必会发现自己违犯了律法,正因这些行为是不完全的。
[3.19.5-6a] 加5:1
从律法约束下得释放,使我们甘心顺服
若以律法的标准衡量我们的行为,则这一切行为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 既然如此,我们如此痛苦的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只能招致咒诅,怎么会想要遵行律法呢? 但是,我们若从律法严厉的要求下得释放,不再受其辖制,听到父神慈悲的呼召,就会甘心乐意地竭力回应,跟随他的带领。 总之,那些负律法之轭的人,就如奴仆每日由主人指派工作。 除非这些奴仆完全按照所指定的细节,完毕了工作。 否则自己一事无成,就不敢来到主人面前。
但儿子是被父亲慷慨又真诚对待的,虽然知道自己所作的是不完全、未完成、甚至有缺陷,但仍毫不犹豫来面对父亲,因相信父亲会悦纳他的顺服和乐意之心,即使他们没有完全达到父亲的心意。 我们应当是这样的儿女,坚定相信我们慈悲的父神,必悦纳我们对他的服事,不论我们所作有多微小、粗糙、又不完全。
神也藉先知这样安慰我们:「我必怜恤他们,如同人怜恤服事自己的儿子」(玛3:17)。 此处「怜恤」的意思显然是「宽容地或仁慈地不计算过错」,先知同时也提到「服事」。 我们是何等迫切需要如此的确据,因若无此确据,我们所作的一切都是枉然。 除非我们以敬畏的心服事神,否则神不将任何工作视为对他的尊敬。 但是我们若在惧怕中服事神,不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冒犯或是尊荣他,那我们怎能以敬畏神的心来事奉他呢?
这就是为何希伯来书的作者说,旧约圣徒所作的善行都是「因着信」,唯独以「信」来衡量他们所作的一切善行:古人在这信上得了美好的证据...... 亚伯因着信,以诺因着信,挪亚因着信,亚伯拉罕因着信...... (来11:2-17等); 「他们因着信,制伏了敌国,行了公义,得了应许,堵了狮子的口,灭了烈火的猛势,脱了刀剑的锋刃,软弱变为刚强,争战显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军」(来11:33-34)。
[3.19.6b-7a] 約8:31-32;羅2:15
信徒蒙恩得释放后,无须惧怕内心残余的罪
罗马书教导「基督徒自由」,是众所周知的。 保罗论证说,罪不应当在我们身上作主,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他劝信徒「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 也不要将自己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 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 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6:12-14)。
另一方面,信徒也许会反问说,他们自己仍有肉体,有邪情私欲萦绕,罪仍然住在他们里面。 保罗以基督徒的自由,不在律法的轭下来安慰鼓励他们。 他等于是说:「虽然你们尚未清楚体验到罪的权势已被摧毁,义住在你们里面; 然而你们是没有理由惧怕丧胆,好像因内心仍有残余的罪而不断地冒犯神; 既然恩典已经释放了你们脱离律法的辖制,你们的行为不再是按照律法准则来审判定罪“。 有些人推说,他们因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 他们应该明白自己完全与基督徒的自由无关无分。 因为这自由的目的,是要鼓励我们过圣洁生活行善。
基督徒自由的第三要点,是论到无关紧要的外在事物,在神面前我们没有任何信仰上的义务限制; 我们有自由,有时使用,有时不使用,用不用都无关紧要。 认清此自由,对我们是必须的,因为若不认清我们有自由可作或不作,则良心得不到安息,并且迷信会没完没了。 今日有许多人认为讨论这些事情是不理智的,关于是否可以吃任何肉类、是否要守节日、牧师是否应穿制服...... 等等。 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事是繁文缛节,无需讨论。 虽然这些事看来是无关紧要的小事,然而这些事比一般人所认为的重要,因为这反应出人的良心是如何判断(罗2:15)。 良心必须根据圣经来判断,这是非常要紧的。 良心若无清楚的判断原则,就无法分辨大事与小事。 因为当人的良心被怀疑捆绑时,就陷入迷宫无法自拔。 基督徒的自由,来自唯独因信基督称义,脱离律法的定罪咒诅。 他的良心也不再被人云亦云的礼仪规条捆绑,乃是根据圣经就必晓得真理,行在真理中,真理必叫我们得以自由(约8:31-32)。
[3.19.7b-8a] 提前4:4-5
为神的缘故使用恩赐的自由
当人良心不安,被怀疑捆绑之后,就陷入纠缠不清的思绪中。 若有人开始怀疑他是否可以穿着美衣,也会继续怀疑次等质料可否使用。 若有人认为吃山珍海味是贪爱宴乐的罪恶,即使到最后只吃粗茶淡饭,他在神面前也得不到平安,因他必会找比这更差品质的食物来维生。 他若以为喝高级甜酒是贪食好酒,当他喝最普通的酒时,良心仍会搅扰他; 至终他必不敢喝品质优良的水,因为这水比其他水更干净更可口。 总之,他会草木皆兵,甚至路上的草丛都不敢践踏。 良心中的疑惑带来极大的争议,因所挣扎的核心在于:既然神的旨意应当决定我们一切的计划和行动,那么他是否允许我们用这些或那些东西。 结果,有人因感到绝望就陷入迷惑的坑中; 另有人因藐视神而不再敬畏他,自筑灭亡的道路。 因为一切被这疑惑缠扰的人,不论他往哪里去,到处都是良心受创而不安。
保罗说:「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 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14:14)。 这话给了我们使用一切外在事物的自由,只要我们的心确信,这自由使用万物的根据,是来自神的恩典,为了荣耀神。 但是我们若被任何迷信捆绑,某些本身洁净的事物对我们而言也就污秽了。 因此保罗接着说:「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2-23)。
面临令人徨徨的事情,那些大胆任意妄为的人,岂不是违背神吗? 然而那些从内心敬畏神的人,当被迫行违背良心的事时,都会感到沮丧和惧怕。 这些人都无法存感谢的心领受神的恩赐,然而保罗见证说,惟有「心存感谢」才使万物成为圣洁,为我们使用(提前4:4-5)。 这是说,我们的心认出万物都是神的恩赐,都是出于他的恩慈和良善,所以流露出感恩。 的确,有许多人明白他们所使用的事物,都是出于神的恩赐,所以为神所创造的一切感谢他。 若他们不确信这些事物是神赐给他们的,他们怎能感谢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