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14-15a] 加2:21;彼前1:18-19
我们的良心是自由的,不在人为的规条之下
信徒的良心已得自由,这是基督所赐给我们的特别恩典; 既然主已经释放我们得以自由,我们就不可陷入遵守人为规条的网罗。 据此,我们结论说:信徒脱离了一切人威权的辖制。 基督赐给我们这么大的恩典,我们不应忘恩负义,也不该叫信徒的良心失去他的恩惠。 良心的自由并非小事,因为是基督以重价所买赎来的,他所付的代价极大,并非是金银等物,而是他自己的宝血(彼前1:18-19)。
保罗毫不犹豫的宣告,我们的心若屈从人的权柄,基督就算是徒然死了(加2:21)。 在加拉太书信的几章经文中,保罗的主要目的是要教导我们:除非我们的良心坚守其自由,否则基督对我们毫无益处。 我们的良心若随从人的喜好,被人的规条与律例捆绑辖制,就是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1,4)。 这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知道清楚,所以我们需要用更长篇仔细的解释。 一旦我们提出废掉人为律例时,就必引发纷争,因为有人煽动,也有人谤; 当权者不肯放弃既得利益,必会制造抗争反弹,而说这等于是拆毁人应顺服的一切。
为了避免任何人在此跌倒,我们应当先注意:人间有双重的治理权柄:一是属灵的,良心受教导要敬虔和敬畏神; 二是政治的,人受教尽其在社会上的公民职责本分。 这两种治理权柄,通常恰当地被称为「属灵的」以及「现世的」:前者的治理关于人的灵命生活,而后者的治理则是关于今生之事,不只是饮食和衣裳,也包括制定法律使众人过圣洁、正直、节制的日子。 前者的治理是关于人心内在,而后者的治理只能规定外在行为。 我们可称前者为属灵的国度,称后者为政治的国度。 据此划分为二,我们必须分别认识各自的领域; 当我们思想其中之一时,就不可被另一个牵制干扰。 所以,在人当中有两个领域,这二者各有不同的掌权者和法律,来施行治理。 这区分教导我们,不可将福音所教导的属灵自由,误用在政治领域中。 基督徒不可因良心在神面前得释放,就不顺服政府和人类法律; 也不可因有内在属灵的自由,就免于外在身体言行遵行国家法律(罗13:1-7)。
[3.19.15b] 羅2:15-16;彼前3:21
两个国度
属灵的治理与现世的治理,各有其领域,不可逾越各自的界线。 因为在政治的国度里,某些法律干涉属灵的国度,带来混乱。 我们必须根据神话语所教导的,分辨哪些是合法的政治法规,哪些是不可施行在神子民当中。 我们以后将讨论政府的治理权柄。 关于教会的法规,我们将在第四卷中详细讨论,根据圣经说明教会的权柄。
我们在此可以简单的说,问题本身并非模糊或复杂。 但是许多人仍心里受搅扰,因为他们不能准确的区分所谓「外在的法庭」和「良心的裁判」之不同。 所以,当保罗吩咐我们: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顺服政府(罗13:1,5),他们就更加困惑了。 他们以为这似乎表示人的良心,要服在政府的法律之下。 假若是这样,则我们以上所说并现在所教导的,关于「属灵的治理」就落空了。 为了破除这疑惑,我们必须先认识「良心」是什么; 我们要从它的语源下定义。 就如人们借着思想理解,获得对事物的知识,这被称为「知」,所以「良心」的字源意义是人所共有的知识,可称其为「良知」。 照样,当人们意识到神的审判,如同见证人向他们作见证,并且这见证使他们无法在审判官的台前遮掩自己的罪,此意识被称为良心。 良心是在神与人中间的媒介,其功用在于不许人在心里压抑他所知道的,反而追讨他的罪,使他知罪认罪。
保罗说「良心」就是「是非之心」向人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来面对神的审判(罗2:15-16)。 单纯的知识可留驻人心,此知识可被封存,不会使人觉悟。 所以,人需要良心驱使人来到神审判台前; 良心是他的监护人,寻出他一切的隐密事,将之点亮出来,在黑暗中无所遁形,古语有云:「良心是千万个见证人」。 因同样的缘故,彼得说「在神面前有无愧的良心」(彼前3:21),就是当我们确信基督的恩典,就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良心平安。 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来10:2),意思是我们已得释放,以至于罪无法再指控我们。
[3.19.16] 约8:31-32;17:17
良心的捆绑和自由
正如行为是关于人,良心是关乎神。 由此看来,无愧的良心就是里面正直的心。 保罗说,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愧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1:5)。 后来在同一章经文中,他解释良心与悟性不同,他说有人「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常规」(提前1:19),因他们丢弃了良心。 这些话显示无愧的良心是活泼的心愿服事神,并真诚的努力过敬虔生活。
有时,良心的功用也延伸至对人,就如根据路加所记载的,保罗说「对神对人,常存无愧的良心」(徒24:16)。 他之所以这样说,是因无愧的良心所结的果子,也临到我们与别人的关系。 然而,严格说来,就如我们以上所说,良心唯独回应神。
所以,当我们说神的律法约束人的良心时,是指此律法约束人心,完全与他人无关,不需要考虑到他人。 例如,神不但吩咐我们当保守清洁毫无玷污的心,免得被私欲所玷污,他也同样禁止我们有任何污秽言语或放荡行为。 我们的良心必须遵守此律法,即使世上没有其他的人存在。 所以当有人违犯律法时,他不仅因作了弟兄的坏榜样而犯罪,也因他的良心被罪咎捆绑,在神面前有罪。
在无关紧要的事上,我们应当注意:我们应当避免作任何叫别人跌倒的事,然而必须是良心自由。 所以,保罗论到祭过偶像的食物,他如此说:「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10:28-29)。 信徒若被劝戒之后,仍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则他犯了罪。 信徒为了弟兄的缘故,必须禁戒不吃,因这是神所吩咐的,但他仍然保持自己的良心是自由的。 可见,此律法虽然约束人外在的行为,却使人的良心自由。 良心顺服神的话,就是真正的自由,因为神的话就是真理,真理必叫我们得以自由(约8:31-32;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