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称呼治理教会的人为「监督」、「长老」、「牧师」或「传道人」,不将这些用词作区分,这是合乎圣经的教导,因圣经中交替使用这些称呼。 圣经称凡在教会中执行圣道的职事的人为「监督」。 当保罗吩咐提多在各城里选立“长老”时(多1:5),他立刻接着说「监督...... 必须无可指责(多1:7;提前3:1)等等。 他在腓立比书中问候同一个教会里的诸位监督(腓1:1)。 使徒行传记载保罗召集以弗所的众长老一起聚会时(徒20:17),保罗在他的讲论中称他们为「监督」(徒20:28)。
要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提到负责「圣道的职事」的职分; 除此之外,保罗在以弗所书第四章中没有提到其它的职分(弗4:11)。 然而在罗马书(罗12:7-8)以及在哥林多前书(林前12:28),他列举了其他的职分,例如行异能的、医病的、翻方言的、治理的、照顾穷人的。 其中有关暂时的职分,我们略而不谈。 两种是永久的:治理的,以及照顾穷人的。
「治理的」(林前12:28),是从会员中所选立的长老,他们会同诸位监督,负责生活规劝与执行劝诫,这是对「治理的,就当殷勤」(罗12:8)惟一的解释。 因此每一个教会从一开始都应有堂会长老团,是由敬虔、庄重、圣洁之人所组成的,他们负责执行督责惩诫。 教会历史清楚显示这种体制并非局限于某一时代。 因此,这治理的职分是每一时代所必须有的。
照顾穷人是托付给执事的责任。 然而,罗马书提到两种事工:「施舍的,就当诚实...... 怜憫人的,就当甘心(罗12:8)。 既然保罗在此指的是教会的公开职分,我们就能推论当时有两种不同的层面。 保罗在前面的子句中指的是施舍的执事。 后面的子句指的则是负责照顾穷人和病人的执事。 这些穷人包括保罗向提摩太提及的寡妇(提前5:9-10)。 妇女在教会中惟一的公开事工是照顾穷人。 我们若接受这事实(我们理当如此),就表示有两种的执事:一种是负责筹划帮助穷人的施舍事工; 另一种则是照顾穷人本身。 虽然「执事」此词本身含义较广,但圣经有时用此词特指被教会按立的执事,负责办理施舍和照顾穷人,是照管供应穷人的管家职分。 路加在使徒行传中,告诉我们执事的起源、设立、职责(徒6:3)。 当说希利尼话的人开始埋怨说,他们的寡妇在天天的供给上被忽略时,使徒宣告他们无法同时担任这两种职责(讲道事奉以及管理饭食),于是他们请会众选出七位正直的人管理这事(徒6:1-6)。 这是使徒时代教会的执事,我们也应当效法他们的榜样,按立这样的执事。
既然在圣教会里《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因此没有任何事比教会治理更需要认真地按着规矩行; 因为若在这事上不照规矩,则将带给教会极大的伤害。 因此,为了避免急躁和制造麻烦的人,随己意起来教导或治理教会(这是可能发生的),必须特别小心谨慎,没有受选召的人,不可担任教会的任何公开职分。 因此,若任何人被考虑担任教会的真正教牧,他必须先被正式选召(来5:4),然后他必须回应此召,担任并执行所委托他的职分。
我们可以在保罗身上常常看到此点。 每当保罗想证明他的使徒职分时,他几乎都提到自己的蒙召,以及他忠心履行这职分(罗1:1;林前1:1)。 既然基督如此伟大的仆人,尚且不敢妄自宣称他在教会里有权柄,乃是根据他奉神的旨意蒙召作使徒,并忠心执行所托付他的职责,那么任何必死之人若无这两样,却宣称自己有此尊荣,就是他极大的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