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上已经讨论过忠心尽职的必要,现在我们只须讨论蒙召。 教牧的蒙召包括四件事:要知道(1)被按立为教牧的资格; (2)如何选立教牧; (3)应当借着谁来选立教牧; (4)教牧就任的仪式为何。 我们现在所说的是教牧的外在圣召,这与教会的公共体制有关。 我们略而不谈内在隐密的召,即每一教牧自己在神面前所清楚的,这不是教会所能见证的。 我们自己的心要诚实作证,我们不是因野心、贪心、或任何其它私欲的缘故,接受所托付给我们的职分,乃是因对神真诚的敬畏以及想要造就教会的心愿,而接受这职分。 这对每一位作教牧的人而言是必须的,若我们希望自己的服事蒙神悦纳。
若有人以邪恶的心出任这职分,却不为教会所知,他的内心有严重问题,必遭神的管教。 然而他在教会面前的蒙召按立,仍是按照合法程序的,因为从外在之召而言他合乎条件。 常常大家看到平信徒适合这职分并有恩赐能力时,就说那人应该蒙召作教牧。 的确,学识加上敬虔以及其它良牧的恩赐,是预备作牧师的条件之一。 神所预定担任这崇高职分的人,他首先赏赐他们担任这职分的装备,免得他们空手毫无预备地作教牧。 因此,当保罗在哥林多书信中开始讨论这些职分时,他首先提到担任这职分之人所应有的恩赐(林前12:7-11)。 既然这是我们所要讨论的四项中之第一,我们现在就要开始讨论:谁能作教会的牧师? 如何选立牧师?
保罗在这两处经文(多1:7;提前3:1-7)完备地教导了选立监督的条件。 简言之,惟有那些信仰纯正以及生活圣洁,没有任何过失使他们丧权辱职的人,才有资格被选立作牧师(提前3:2-3;多1:7-8)。 这些要求同样也是作执事和长老的资格(提前3:8-13)。 我们总是必须确定他们适合担任此职分,也就是说必须教导他们关于担任这职分的技能。 因此当基督即将差派使徒时,就赐给他们担任使徒职分所需的装备(路21:15;24:49;可16:15-18;徒1:8)。 在保罗描述何为忠信善良的监督之后,他劝提摩太不要选择不合格的人,以免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而玷污自己(提前5:22)。
第二,我们所说的「如何」选立教牧,不是指按立的典礼,而是指怀着敬畏神的心,这应当在选立过程中表明出来。 例如路加记载,在选立长老时禁食祷告(徒14:23)。 因他们知道这是最严肃的事,他们只有以最高的敬虔与谨慎来选立,不敢作别的事。 他们特别迫切地向神祷告,倚靠圣灵,求神赐给他们智慧和分辨的心(赛11:2)。
第三,应该由谁来选立教牧? 这是不同于使徒的选立,所以不能参照之,因他们的蒙召与教牧有所不同。 既然使徒是超常的职分,就以特别显著的记号标明,是由主亲口呼召与按立他们。 既然他们不是由人的选择,乃是唯独藉着神和基督的命令,就以敬畏的心束腰任职。 这就是为何当使徒们想选立一人取代犹大时,他们不敢直接任命某个人,而是先提名两位,透过抽签,等候主宣告他要哪一位来继承空缺(徒1:23-26)。
当保罗说,他作使徒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 与父神(加1:1,12)时,也是同样的意思。 他所说的不是由于人是一切蒙召作传道人牧师的共同点; 因若不是神亲自的呼召,就没有人能正当地担任这职事。 但「借着耶稣基督与父神」却是使他成为使徒,与众牧师不同。 因此,当保罗以他的职分为荣时,他不但认为自己拥有作牧师的资格,也拥有使徒与众不同的资格。 当时在加拉太教会中,有人尽力要贬低保罗的权柄,说他不过是普通的门徒,作为十二使徒的代理。 保罗为了护卫他的权柄,特意证明他在各方面一点不在最大的使徒之下。 所以保罗宣告他蒙选立,不像任一普通的监督是透过人的抉择而选立,乃是主亲口藉着清楚圣言呼召他。
牧师长老的选立,是经由人作媒介,这是合法的呼召,任何清醒的人都不会否认的,因为有许多圣经经文的证据。 这也与保罗所说的他的奉差遣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加1:1)毫无冲突,因他所说的并非一般教牧的选立,而是宣称自己特别蒙神拣选作使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