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出于他自己的主权旨意特选保罗作使徒,并非一般教牧的选立,即使如此,保罗奉差遣宣教是主藉教会的渠道来选召。 路加如此记载:「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吩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徒13:2)。 在圣灵亲自证实他对保罗和巴拿巴的选召之后,教会打发他们并按手在他们身上,目的何在? 是要持守教会治理,经由众人委派的规矩。 可见神用这最清楚的实例,表明他所认定教会的治理秩序,即在神宣告他已指定保罗作外邦人的使徒之后,他仍要教会正式差派保罗。 马提亚的选立也是如此(徒1:23),因为使徒职分是如此重要,他们不敢直接选择任何一人担任这职分,因此他们先选了两位,藉抽签选出其中一位。 如此选立是得到天上的批准,也同时没有忽略教会的治理秩序。
有人问教牧的选立,是由全教会会员来投票,或是由牧师和负责惩诫的长老团来决定,或是由一人独裁的权柄来指派。 主张由一人权柄来指派者,引用保罗对提多所说的「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多1:5),也引用他对提摩太所说的「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提前5:22)。 但他们若以为提摩太在以弗所或提多在革哩底,是高高在上,随己意决定教会的一切事,那他们就大错特错了。 因为教牧领袖在其他信徒之上,是要他们好好地劝导会众,并不是要他们在众人之上独断孤行!
另一个类似的例子,路加记载保罗和巴拿巴藉教会选立长老; 他同时也注明选立的方式。 他使用的动词「选立」原意是伸出手来投票,所以可以翻译作「在各教会中以举手选立了长老」(徒14:23)。 因此是这两位使徒选了长老人选,而全教会以举手表明他们同意的人选,这是希腊人选举的习俗。 照样,罗马史家经常陈述,召开大会的执政官选了新的地方官员,其实只是因他负责收取会众所投的票,并作为主席宣布投票结果。
显然保罗吩咐提摩太和提多选立长老的方法,也就是他自己所一贯用的,就是他提名人选,经由会众投票选举通过。 因此,上述经文的解释,不可减低教会会友参与选立的权利与自由。 居普良说得好,他说:在会众面前众目观察之下选立监督,由会众选出和见证当事人是合格且适当的,这是来自神的授权。 旧约中,在利未人被分别为圣作祭司之前,首先他们按照神的吩咐被带到众百姓面前(利8:4-6;民20:26-27)。 马提亚以及七个执事的选立,都是用同样的方式:在会众面前,经由他们的认可见证(徒1:15;6:2-7)。 居普良说:「这些例证显示选立圣职人员,必须是在会众面前且经他们同意,目的是要显示经过众人公开察验见证的按立,是公平和合乎神律法的」。
因此我们主张:那些被认为资格适当作教牧的人,经由会众同意与认可,这是合乎神的圣道的选立方式; 此外,教会中别的牧师们应当在选举会议中担任主席,免得会众因善变、恶意、或混乱而导致会议走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