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讨论过神纯洁的圣道所传给我们的教会治理秩序,以及基督所设立的教会职事。 为了更清楚明白以及熟悉这一切的事,以及加深我们的印象,我们若明白早期教会中有关治理与职事的特征,透过这些实例呈现我们眼前,认识神所设立准则是怎样的典范,就必大得益处。 虽然当时的监督颁布了许多教会法规,似乎比圣经所吩咐的表达更多,然而他们如此严谨遵照唯独圣经的典范来制定法规,以致于这些法规几乎与圣经毫无不合。 虽然他们在安排上有所不足,然而因他们认真努力想持守神所设立的教会组织,就没有太多远离神所吩咐的。 所以我们若在此简述他们遵行的模式,对我们必有极大的帮助。
我们已经说过圣经教导有三种不同的教牧人员。 照样的,早期教会也有三种不同的职分。 在长老当中,(1)有一部分是被选立的牧师和教师; (2)其余的长老受托负责惩诫和纠正生活; 至于(3)照顾穷人以及施舍的事,则交托给执事。 「读经员」以及「襄礼员」都不是正式职分,他们称这些青年人为「教士」,并专门训练他们服事教会,为了使他们更明白被指派的目的为何,以及预备自己将来担任正式职分。 因此,耶柔米在教导教会的五种身分时,列举监督、长老、执事、信徒、初学道理者; 但没有给予教士和修道士特别的地位。
凡担任教导职份的人被称为长老。 在每一个城市里,从众长老中特选一位作「监督」,这是为了避免同等职位的人彼此纷争,这是常见的。 然而监督的尊荣并非高到在众长老之上统领,仍是他们的同僚。 他如同参议院主席的角色,报告议题、收集意见、在辅导劝戒上带领他人,以他的权责主持会议,并执行长老共同的决定。 监督在长老团中执行任务。
早期教会承认这是他们人为同意引进的作法,为了当时的需要。 因此,耶柔米在解释提多书时说:「监督和长老是同一职分。 并且为了避免因魔鬼的诱惑引起教会纷争,人们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林前1:12;3:4),所以教会必需在众长老的共同管理之下“。 然后为了避免纷争,监督的权利都委托一人。 就如众长老皆知:根据教会的惯例,
他们在主席的带领之下; 照样,监督也明白他的地位之所以比长老高,是根据教会的习惯,而不是基督自己的吩咐。 并且他应当与众长老一同管理教会。 耶柔米告诉我们这是非常古老的作法,他说在亚历山大,从传福音的马可的时代起,众长老都习惯选出他们当中的一位,赋予他更高的地位,称他为「监督」(或主教)。
因此每一城市都有一长老团,由牧师和教师组成。 因为他们都在会友中间施行教导、劝勉、惩诫的职分,按照保罗所吩咐监督的职分(多1:9); 并且为了后继有人,他们努力训练年轻人,即蒙召进入神圣军队的人。 在每一城市都有划分教区,各区选立长老,组成这城市教会的长老团。 每一城市长老团区会,都在一位监督(议长)的带领之下,以保持其组织治理与平安。 他的尊荣虽然比其他长老高,但仍顺服在整个长老团之下。 如果他监督的教区范围扩大(例如植堂)到他无法胜任各处的职责,则其他长老就被指派在教区偏远地方,来执行较次要的事。 他们被称为「乡村监督」,因他们代表整个城市教区的主教监督来执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