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和众长老的主要职分是证道以及施行圣礼。 只有在亚历山大有过例外情形,因为亚流身为长老却传讲异端,搅扰了那里的教会,教会当时禁止众长老向百姓证道。 然而耶柔米对此决定,公开表示不悦。
在早期教会,若有人自称监督,其言行却不像真正的监督,必定被视为可怕的大罪。 那时教会非常严格,每位教牧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神给他的证道职分。 这风气也不仅止于一个时代,甚至在第六世纪贵格利的时代,虽然当时的教会几乎已经崩溃(已与早期教会的纯洁相去甚远),也不准许监督停止证道的事奉。 贵格利说:「监督若不开口就必定死; 因他若没有随处证道,就会激怒那看不见的审判主“。 他又说:「当保罗见证在他们中间无论何人死亡,罪不在他身上时(徒20:26),他的话就定了我们的罪,显明我们有罪,也激励了我们,因我们被称为监督的人(不但自己有罪恶)叫人灭亡。 因我们不冷不热与缄默,天天看到多少人迈向死亡,我们等于杀害了多少人“。 他所说的「缄默」,是指他们没有照所当行的经常证道。 既然他严厉地指责那些只是一半尽职的监督,何况那些完全失职的呢? 因此,教会自古以来的原则,就是监督主要职分是以神的圣道喂养他的百姓,在公开和私下都要以纯正教义造就教会。
每一省教区都有一位大主教,以及尼西亚大会议指派了主教长,比大主教地位和尊荣更高,这两件事都是为了保障教会训诫的实行。 然而论到此课题,我们不能忽略事实上需要由大主教或主教长来主持训诫会议的情况,是少之又少。 教会之所以设立这些不同阶级的监督,是万一若地方堂会的长老团有任何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就能藉区会长老团来解决。 若事情大到或难到连区会长老团也无法解决,那就由主教长与区会连同召开会议,若对会议的决定还有争议,最后惟有上诉大公会议。 有人称这样的组织治理为「阶级统治」,我们认为这是不正确的说法,因为没有圣经根据。 圣灵定意要我们防备,在教会治理终不可有君主式的阶级统治。 我们若不纠结于「监督」名称字眼,深入详细观察监督圣职的事实,就会发现早期教会的监督无意建立任何不合圣经的行政制度和作法。
论到执事的职分,早期教会的执事与使徒时代的相同。 他们负责管理每日从信徒来的奉献以及教会年度的收入。 他们专心负责经费的正当使用,即支持传道人以及帮助穷人,然而都在监督的监管之下,每一年都向他交账报告。 各地的教会法规都是将教会的财产交给监督管理。 但这并不表示他亲自经手处理财务,而是他负责将长老团决议告诉执事,施舍给谁及款项多少。 监督负责监察执事是否忠心担任他的职责。 一份据说是来自使徒教训的法规记载:「我们定规将教会的事务交付监督管理,因为既然人的灵魂(这是更为宝贵的)都托付他,那麽教会的资金由他来监管分配也是妥当的,他藉着众长老和执事施舍穷人,他们也以敬畏的心谨慎施行之」。 主后341年的安提阿会议,也决议:监督的施行教会事务,若不经由长老和执事的认知,就必须受制裁。 我们无须继续讨论这点,因为贵格利所写的许多书信都清楚显示,虽然当时的教会在许多作法上已经败坏,仍然遵行「由执事在监督的权责之下服事穷人」。
可能当时有一些副执事,先是被指派帮助执事作施舍帮补穷人; 然而副执事和执事的区别渐渐消失了。 此外,当教会的财产增加到必须增派专人经管的地步,就设立执事长。 耶柔米说他的时代(第四世纪)已经有执事长。 他们负责管理教会的收入、财产、设备,以及每天的奉献收集。 因此,贵格利告诉一教会的执事长,若教会的财产因任何人的忽略或贪污而短少,他们要负完全的罪咎责任。 他们也受托诵读圣经给人们听,劝勉他们祷告,以及在圣餐施行时帮助分杯。 这些圣工分配给在他们,是促进他们的职分,要叫他们更加谨慎履行职务,因为借着这些读经、祷告、传递圣杯,警惕他们所作的执事圣工,不是世俗的管理,乃是属灵的服事,是献与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