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8/2025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4.4.10-13] 提前3:2-7 早期教会按照圣经的吩咐选立教牧,会众行使同意权

2025-07-18



有关选立教牧的前两项考虑是「当选立怎样的人」以及「当如何慎选」。 早期教会遵从保罗的吩咐和使徒的榜样。 他们的作法是怀着最高敬畏的心以及迫切求告主名,聚集在一起选立牧师。 他们根据圣经,藉保罗的准则来察验候选人的生活和教训。 然而他们在此因过于严厉而犯错,因他们对监督的要求,想要比保罗所要求的(提前3:2-7)更高,甚至后来要求作监督之人独身。 但在其它方面,他们所遵行的方法是符合保罗的教导。

至于第三项考虑「应由谁来按立教牧」,他们的作法不都是一致的。 在早期,若非得到会众的同意,无人能被接纳作教牧团的成员。 所以当居普良未与教会会众商量,指派某人为读经员时,必须竭力辩护; 虽然他的用意是好的,然而未根据当时惯例。 他解释说:「亲爱的弟兄们,我们的惯例是在按立教士时寻求你们的意见,并共同衡量各个候选者的道德以及品行」。 但是因为教士是实习传道,在这实习的安排上,没有很大的危险,并因这些人已经受了很久的试验且也不是担负重要的责任,所以之后就不再寻求会众的同意。

后来,除了监督的选举,会众通常将选立合适人选为教牧的责任,托付给监督和长老团。 惟一例外的是,当新任长老被分配到教区堂点时,会寻求那教区堂会会众的表白同意。 会众对于保留同意的权力不太在意; 因在当时的训练与考核严格,教士要受很长时间的考验,才能被选为副执事。 并且在副执事的职位上得到验证,才会被选立作执事; 在忠心地作执事之后,才会被选作长老。 所以他们是在会众多年的观察下,才能升迁。 而且有许多教会法规用来处罚他们失职的过犯,如此一来,除非教会忽略这些补救措施,否则几乎不可能被邪恶的长老和执事所危害。 而且,根据当时的教会法规,长老的按立都需要市民的同意。 最后,所有的按立礼都是在当年定期,免得有人未经会众的同意而秘密按立,未经公开的见证而随意升迁。

会众有权选立自己的监督,保持了相当长的时间:若无会众的接纳,无人能担任监督职分。 安提阿会议(主后341年)决议禁止违背会众民来选立监督。 罗马监督利欧一世认真地肯定这点,他说「应当选立教牧和会众(或多数会众)所要求的人; 在上治理众人的人,应当由众人选立。 因任命不为人知且未经训练之人,是擅自专权; 教牧所选举的和百姓所喜悦的,才应被选立。 并且该在省总主教授权之下,经由该省众监督按立“。 此外,教父们对此十分谨慎,以免会众的同意权在任何方面被削弱。

另一方面,我们承认老底嘉会议(约主后363年)有极好的理由,拒绝将选立监督的决定权交付给群众。 因为人多嘴杂,若任凭群众盲目投票,几乎不可能有一致的看法; 并且俗语说「善变的群众,总是因利益冲突而四分五裂」。 当时他们采取了很好的防范措施,首先,教牧团先作选择提名一位; 然后将他们的人选,交给政府官员和尊贵人士审核。 后者在经过详细讨论后,认可通过; 若不能通过,就另外再选他们所喜悦的人。 最后再提交群众,群众可以不接受,但是群众不可争闹暴乱。 或者,他们让群众先提名人选,就可知民众所特别喜悦的,之后由教牧团再作他们的选择。 如此,教牧团不能专权指派自己所喜欢的,同时也无须接受百姓愚昧的选择。 利欧肯定这次序,他说:「公民的喜悦、会众的见证、尊贵人士的选择,以及教牧团的选择,都被采纳。 尊贵人士的见证、教牧团的选择、政府官员以及群众的同意,都被看重,这是惟一合理的方法“。 老底嘉会议所颁布的无非是:教牧团不当受轻率的群众所挟持,而应当在需要时,谨慎和严肃地拒绝百姓愚昧的愿望。

这种选立监督的方式,一直到第六世纪贵格利时代,可能在他之后延续很长时间。 关于政府官员的认可,惟有罗马和康士坦丁堡教会的选立需要皇帝的认可,因为是当时的两个首都。 政府官员、教牧团和群众所指定的人,要得到皇帝的认可。 教会法规显示:皇帝不可撇弃教会的正式选立而随己意指派人作监督,且总主教也不可按立之。 法规禁止君王独裁剥夺教会的权柄,但容许为了尊敬君王,他有权认可经由合法选立的监督。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