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宣称罗马教皇的统治,才能维持普世教会合一,并且彼得是第一任教皇,所以罗马的主教继承彼得作教皇,直到世界末了。 我们承认早期教会的作家,都尊敬罗马教会,原因有三:(1)彼得与保罗都在罗马事奉过,罗马教会信德传遍天下; (2)罗马是当时帝国的首都,教会里人才辈出; (3)罗马教会一向平静少有争端,当各地教会出现争论,或教会领袖个人遭遇问题时,多半都上诉罗马主教。 然而若是因此就说罗马主教是教会元首,具有至上权力的教皇,则是大错特错。
根据早期教会教父的见证,他们强调教会的合一,但是绝不推崇是在罗马教皇统治之下的合一。 例如耶柔米是罗马教会的长老,他说各教会都有监督与教牧同工来治理,各教会是独立运作。 他主张教会的合一是在教会治理之内,根本不提教皇专制。 无疑的,他看见教会合一的真正基础是主基督,就是居普良所奇妙论述的:「监督的职分是合一的,每一位监督都是整体的一份子。 教会是合一的,延伸到各地无远弗届,开花结果成为大群。 如同一个太阳,许多光线; 一个泉源,许多溪流; 一棵大树,许多枝条。 只有一个源头,一个元首。 基督的新妇不可能是,她只认识一个家; 以贞洁的心保守婚姻的圣洁“。 唯独基督是教会的元首,众监督的职分都在他的权柄之下且是合一的。 罗马教皇居首专制有何根据呢? 天主教主张教会合一在地上教皇之下,这是早期教父从没听过的。
论到罗马教皇专制的起源与发展,我们先从早期教会说起。 在尼西亚会议(主后325年)时,罗马监督被赋予在众主教长中有优先尊荣,各主教长有其教区,罗马并非在其他主教长之上作元首。 在尼西亚会议中罗马主教的代表排名第四,在耶路撒冷,安提阿,亚历山大之后。 以弗所会议(主后431年)由东方的主教长主持,加克敦会议(主后451年)中罗马代表坐在首席,是因为皇帝破例答应罗马监督利欧的请求。 以后的大公会议也都是由东方的领袖主持。 所以,在早期教会时期,罗马监督被人尊敬,但是没有所谓普世教会元首的称呼与权柄。 居普良称罗马主教为「弟兄」,耶柔米说每一地方的主教都是平等的(参考太23:8-12)。 当第六世纪康堡主教长率先想要宣称自己是「普世教会的主教」时,罗马主教贵格利断然抗议,原因并非认为这原是属他的,乃是坚持此称呼是大大冒犯主,是敌基督的先驱。 他说自己和以前的罗马监督,没有一人想要有此头衔,因为假若此普世主教跌倒,则普世教会就堕落了。 这就证明在贵格利之前,没有现今天主教所主张的罗马教皇专制。 并且贵格利所说的一针见血,中世纪的天主教全然败坏堕落了。
罗马教皇专制兴起的背景原因,是罗马主教在第四至第六世纪不断扩张自己的影响力,想要插手其他教会的事务。 当罗马帝国由于亚流派在政治上得势,东方教会陷入混乱之时,亚历山大主教亚他那修被放逐,他在罗马获得罗马主教与西方教会的支持,作为避难的保护。 此后罗马就成为最终上诉的所在。 罗马主教渐次成为众望所归的老大哥,意大利所有监督的按立都要来到罗马,除了大都会的总主教(他们的按立,都有罗马主教派代表参与)。 然而当时尚未形成罗马主教高高在上,只是以兄长身分与众主教相交团契。 众主教仍可劝告与惩戒罗马主教,罗马主教仍然局限于自己的教区,并没有权利统管其他教区。
关于召开会议,大都会主教各自召开该省的教区会议,只有皇帝可以召开普世大公会议。 至于大公会议的决议都要征求罗马主教的同意,这是表示尊敬与看重他的神学判断,并非由他主宰。 关于审理上诉,由于许多教牧因信仰生活在其教区遭到惩戒,不服判决者就上诉罗马主教。 罗马主教乐于听讼,常常跨越其权限,曾经遭到高卢(法国)主教们的抗议。 甚至有些罗马主教使用造假的文件或张冠李戴来判案,被识破之后遭到众主教的指责。 当第四世纪多纳派控诉迦太基主教,上诉皇帝康士坦丁,皇帝将此案交付给罗马主教与其他西部主教审理,多纳败诉不服再度上诉,皇帝将此案交付亚尔乐主教召开会议再审。 这表示罗马主教的审理判决,并非最终判决,他并非普世教会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