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5/2025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4.10.1-4a] 罗13:1-7;雅1:21-25 教会的法规和传统,以及基督徒在神面前的良心

2025-08-05



教会的属灵权柄第一是召开会议,第二是设立法规。 罗马教皇党徒以为他们有权柄制定任何法规,要人无条件顺从。 从此根源兴起了无数的人为传统规条,捆绑悲惨之人的心灵。 他们与古时的文士和法利赛人一样,喜欢把难担的担子放在人身上,自己连一个指头也不肯动(路11:46;太23:4)。 他们强迫信徒向神甫认罪告解,是极其害人的。 他们其它的法规没有那么残暴,然而都仍是暴政压制人的良心。 何况这些法规败坏信徒对神的敬拜,并窃夺神的权柄,唯独他有权柄赐下律法。

教会没有权力借着她的法规捆绑人的良心。 我们在此讨论的并非教会行政,乃是人应当如何照神亲自所设立的准则来正当敬拜他,并且如何保持我们在神面前的属灵自由,不受侵犯。 天主教在圣经之外颁布了许多关于敬拜神的谕令,这些都是「人的传统」(可7:1-13)。 我们所反对的是这些,而不是那些根据圣经设立的圣洁有益的法规,用来保守教会纪律、诚实与平安。 教皇党徒强迫人遵守他们擅自立定的法规,教导人遵守他们的法规才能有功德得救。

在基督所释放人的良心自由上,教会不可另立条规压制信徒。 除非信徒有良心自由,否则无法在神里面得安息。 我们在基督里已经蒙恩,且继续活在恩典中,必须认知基督是独一的君王和我们的救主,我们是被那使人自由的律法所治理,就是福音的圣道(雅1:21-25)。 主的担子是轻省的,是容易负的(太11:30),是使人得益处,不是牢笼人心(林前7:35)。 我们不可受人的遗传所捆绑。

论到良心的性质,大多数的人对这问题感到尴尬,因为他们对于区分外在的法庭和良心的裁判是不够清楚的。 保罗吩咐我们当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不只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罗13:1-7)。 我们首先应当明白何为良心。 其定义必须来自此字的原意心的认知。 当人们以心智悟性明白了事情的时候,就说「知道」,有此「良知」。 当人们认知神的审判临到自己,此认知作为见证,不容许人遮掩自己的罪,反而将他们提告到神的审判台前,控告此人为有罪的。 此认知叫作良心、是非之心。 良心是神与人之间的媒介,它不容许人压抑自己心里所知道的事,反而紧追他迫使他承认自己的罪。 良心就是保罗所说的「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人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5-16)。 这认知如同警报器摆在人心里,在人内心深处。 良心的感受将人牵到神的审判台前,就如在人心中监护的守卫,鉴察人一切隐密的事,使得没有一样是埋藏在暗中。 就如那古老的箴言所说:良心是千万个见证人。 彼得以同样的意义,将「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等同于「心里平安」,因这无亏的良心叫人因确信基督的恩典,坦然无惧的来到神面前。 并且当希伯来书的作者说:我们「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来10:2)时,意思是我们已经得释放和得蒙赦罪,以至于罪不能再控告我们了。

因此,就如行为是关乎人的,良心则与神有关连,以至于无亏的良心不过是人心里的正直。 保罗以这意义说「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愧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1:5)。 他之后在同一章中表示无愧的良心与悟性有多么不同,他说有人「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常规」因为他们「丢弃了良心」(提前1:19)。 这些话表示:无亏的良心是活泼的渴望敬拜神,并且是真诚的心愿要过敬虔圣洁的生活。

有时候无愧的良心也延伸向人。 路加记载保罗的见证,他勉励自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16)。 然而这样说,是因为无亏良心的福分流向他人。 然而正确的说,根据以上的教导,良心根本上唯独向神负责。 据此,神的律法被说成约束人的良心,主要不是指与别人的关系,不是考虑别人。 例如说:神不但教导我们当保守纯洁的心并治死一切的私欲,也禁止我们一切不洁言语以及外在的放荡行为。 我们的良心伏在这律法之下,即便没有别人活在世界上。 由此看来,那不谨守而犯罪的人,与其说是在弟兄面前立下坏榜样,不如说他的良心更是在神面前有罪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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