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2025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 [4.20.11-13] 羅13:4-7 政府作战与收税的权柄

2026-03-04

君王和百姓有时必须拿起武器,为了维护正义而作战。 我们根据此原则,就能判断所从事的战争是否合法,是否为正义战争。 既然神给官长权柄是要保守自己国家的平安、制止一切暴民的动乱、帮助被压迫的人、惩罚邪恶罪行,所以当有人扰乱个人平安或危害公众安宁、兴起暴动、暴力压迫与行恶,官长就当使用武力维护治安,这是必须且恰当的。 他们既然负责保障法律的施行,就应惩罚一切犯法败坏法律的人。 事实上,若他们惩罚危害少数人的强盗是应该的,难道他们应该容让强盗攻击整个国家而不处罚他们吗? 不管是君王或卑贱的贫民,都无权利去侵略另一个国家,为敌去攻击之。 这些攻击别国的人都应被视为强盗,而惩罚他们是罪有应得。 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以及掌权者的职分,君王必须组织武力,不仅是以法庭判决来惩罚自己的国民,也要尽自己受托保卫国家的职责,在遭到敌人攻击时,以作战保护本国。 而且圣灵在圣经中宣告这样的正义战争是合法的。

若人反对说,新约圣经没有任何的见证或例子,教导战争对基督徒是合法的。 我们回答说:第一,古时作战的理由,至今仍是有效的,并且另一方面,没有理由禁止官长保护自己的百姓。 第二,使徒著作不会直接提到此事,因为他们把神的话记录下来,目的并非要建立属世政府,乃是建立基督属灵的国。 最后,圣经间接教导我们,基督的降临并没有改变有关战争的教导。 假若基督教教义反对一切战争,则当兵丁询问有关悔改得救当作什么时,则必定吩咐他们要放下武器以及立刻退伍。 然而他们所得的劝戒是不要以待人,也不要讹诈人,自己有钱粮就当知足(路3:14)。 约翰叫他们若有钱粮就当知足,肯定不是禁止他们作战。

然而在此,所有官员都应当特别谨慎,千万不可放纵情欲冲动行事。 他们若必须施行惩罚,不可为怒气所胜,不可被仇恨捆绑,不可被暴戾所驱使。 奥古斯丁也说,官长在处罚犯错的人时,要因共同的人性而怜怸他们。 当官长必须动武与仇敌(以武力侵犯的强盗)作战时,也不轻易找机会动武,即使机会来临也不寻隙打仗,除非是被迫在紧急时必须防御作战。 因为连异教哲学家都提出要求,把战争当作是寻求和平的手段。 何况我们呢? 我们岂不当尽量尝试各种方法避免战争? 除非到最后关头必须动武。 无论如何,在打仗或不打仗这两种情况下,官长不可为私人的情绪所影响,惟独要以百姓为优先考量。 否则他们会非常邪恶的滥用自己的权力,他们受托的权柄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乃是为了服事别人并使他们获益。 此外,长官有此作战权,所以有理由使用驻戍卫城、缔结盟约、以及其它防御备战方式。 「驻戍卫城」是派兵保护各城市,驻扎保护国家边界; 「缔结盟约」是邻国君主彼此结盟立约,为了互相协防,抵挡共同的仇敌; 「防御备战」是指在战争中为了防御所采用的方式和武器。

最后,我们也要说明君主向百姓征税纳赋是合法的收入。 这税收是要用来支付他们职分所需的公务开销。 然而他们用这收入来装饰自己的华丽住处,这也是可行的。 因为他们的住宅与其权柄尊荣应当相称。 圣经记载大卫、西希家、约西亚、约沙法、其他敬虔君王,甚至约瑟以及但以理(根据他们职分的尊荣)合法使用公费在自己身上,并未违反敬虔。 以西结书也描述一大片土地都属于王地(结48:21),在经文中,虽然先知在描述基督属灵的国度,然而他用一合法的人间国度作为预像来说明。 然而他如此说明,也提醒君王记住国家所征的税,与其说是他们私人的财产,不如说是全国百姓的国库岁收(根据保罗自己的见证,罗13:6),他们若浪费或贪污,则是不公不义。 另一方面,这民脂民膏几乎算是百姓的血汗钱,若滥用之则是极为不仁道。 并且官长也当记住他们所征的各种各样的税,都是为了支付公务所需; 所以若毫无理由向百姓征税,则是暴虐的抢夺。

以上所说并非鼓励君主浪费奢侈,因他们与生俱来就是贪财,不需再火上加油。 然而必要提醒他们,在神面前存无亏的良心行事,而他们必须受教导花费多少钱在自己身上是合法的,免得他们不敬虔自以为义,落在神的忿怒之下。 人民也需要此教训教导他们,以免他们轻率无耻的抱怨君王的任何花费,即使他们所花的钱超过一般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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