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19 世纪天主教与新教在华发展情况
一、
宣教与不平等条约有关系吗?
1. 1842 年《江宁条约》(《南京条约》)《善后章程》,
在五口自由进出及居留;领事裁判权。
2. 1843 年《虎门条约》,可在五个口岸的议定界址
内建屋居住。
3. 1844 年《中美望厦条约》,允许外国人在五口兴
建教堂。
良友圣经学院《中国教会史》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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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合法化,宣教中心逐渐由澳门→香港→
广州→上海。
4. 1858 年《天津条约》,中国全境对外开放;中国
政府有责任保护传教士和中国信徒。
5. 1860 年《中法北京条约》,容许宣教士在各省租
买田地,建造自便(此条为法文版所无)。
6. 1860 年全境开放。
基督教在条约上被保护,只是将宣教工作依附
在不平等条约下,却埋下难以预料的祸患和仇
恨。也有一些宣教士和西方外交家看见问题,
使国人对西方宣教士与殖民主义等同看待,也
违背了圣经。当中国教会成为宣教教会,这些
也就成为我们宝贵的遗产,带给我们反思:作
为光明的儿女,当以光明的方式来处事。
二、
新教在华宣教方法
巡回传教(Itineration)、建立传教站(The
Mission Station)、街头礼堂(street chapel)、
教堂、学校、诊所或医院、宣教士及华人助手的住
所、初信造就、建立教会……1860 年全境开放,
宣教士在各方面的努力促使新教的飞速发展。1858
年中国差会有 20 家,宣教士有 81 人,到了1889
年,中国差会增为 41 家,宣教士有 1,296 人。1880
年,新教已进入当时 18 个省份。
三、
19 世纪在华天主教势力在新教之上
弛禁之后,在各地原本处于地下状态的天主教宣教
士大为活跃。截止1858 年,在满洲、蒙古和所有
十八行省都有天主教的教会存在,一些新的代牧区、
监牧区陆续设立,1870 年欧洲司铎250 名,1890
年 639 名,华人司铎369;1897 年 759 名,本地
409 名。17 世纪初中国天主教信徒约30 万,至18
世纪末已跌至20 万,至1850 年升至32 万,1870
年 40 万,1890 年 50 万,1897 年 53 万开拓期新教
宣教士的活动基本局限在五个通商口岸内,1853
年各地新教信徒仅350 名,至19 世纪末增至5 万
余。
四、
基督教对中国的冲击
1. 由信仰导致的张力
2. 一神信仰与偶像崇拜
3. 生活规范的差异
4. 教会组织与权力体系之间的角力
5. 对清王朝官僚权威的挑战
6. 对地方社会缙绅权威的挑战